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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查看设计资料是否制定相应预案 C类 5 关闭复垦 矿山企业在排土场结束时,应整理排土场资料、编制排土场关闭报告 《金属非金属排土场安全生产规则》第8.1.1条 查看是否整理排土场资料;是否编制关闭报告 C类 矿山企业在排土场生产作业过程中,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复垦规划 《金属非金属排土场安全生产规则》第8.2.1条 查看是否制定复垦规划 C类 6 监测系统 矿山应建立排土场监测系统,定期进行排土场监测 《金属非金属排土场安全生产规则》第9.1条 查是否建立监测系统;检查是否有定期监测记录 C类 7 警示标志 排土场滚石区应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金属非金属排土场安全生产规则》第4.5条 查看设计文件中是否设计警示标志;现场检查是否设置警示标志 C类 8 安全评价 应由有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每3年对排土场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金属非金属排土场安全生产规则》第10.4条 查看安全评价报告书和备案文件资料 B类 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现场检查 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现场检查表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或依据 法规依据 检查方法 检查结果 执法建议 1 硫化氢防护 在含硫化氢油气田进行施工作业和油气生产前,所有生产作业人员应接受有资质的培训机构硫化氢防护的培训。对临时人员和其他非定期派遣人员进行硫化氢防护知识的教育。 《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第4.5.1条 检查培训记录和现场询问作业人员 C 含硫化氢生产作业现场应安装硫化氢监测系统,进行硫化氢监测。含硫化氢作业环境应配备固定式和携带式硫化氢监测仪;重点监测区应设置醒目的标志、硫化氢监测探头、报警器;硫化氢监测仪应定期校验,并进行检定 《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第4.5.2条 现场检查硫化氢监测系统合各类报警装置 A 含硫化氢环境中生产作业时应配备防护装备。在钻井过程,试油(气)、修井及井下作业过程,以及集输站、水处理站、天然气净化厂等含硫化氢作业环境应配备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及与其匹配的的空气压缩机;配备的硫化氢防护装置应落实人员管理,并处于备用状态;进行检修和抢险作业时,应携带硫化氢监测仪和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第4.5.3条 现场检查正压空气呼吸器、空气压缩机 B 在有可能形成硫化氢和二氧化硫聚集处应有良好的通风、明显清晰的硫化氢警示标志,使用防爆通风设备,并设置风向标、逃生通道及安全区 《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第4.5.4条 现场检查硫化氢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和防爆通风设备 C 含硫化氢环境中生产作业时应制定防硫化氢应急预案,钻井、井下作业防硫化氢预案中,应确定油气井点火程序和决策人 《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第4.5.6条 现场检查硫化氢应急预案和油气井点火程序、决策人名单 B 应对天然气处理装置的腐蚀进行监测和控制,对可能的硫化氢泄漏进行检测,制定硫化氢防护措施 《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第4.5.9条 检查天然气处理装置腐蚀检测记录和硫化氢防护制度 C 2 石油物探 地震队营地应设置在地势开阔、平坦,避免洪水、泥石流、滑坡、雷击等自然灾害的影响;交通便利,易于车辆进出;远离噪声、剧毒物、易燃易爆场所和当地疫源地;保证与临时民爆器材库、临时加油点的安全距离;营区设置标志旗(灯),设有“紧急集合点”,设置应急报警装置 《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第5.1.2条 现场检查地震队营地地理位置情况和布局 D 炎热季节施工,做好防暑降温措施;严寒地区施工,应有防冻措施;雷雨、暴风雨、沙暴等恶劣天气不应施工作业;在苇塘、草原、山林等禁火地区施工,禁止携带火种,严禁烟火,车辆应装阻火器。放炮点周围无障碍物,25m内无高压电线,8m内无闲杂人员,炮点与附近的重要设施要有足够的安全距离;雷雨、暴风雨和沙暴等恶劣天气要停止一切钻井作业,并放下井架 《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第5.1.3条 现场检查防范恶劣气象条件的措施和制度,检查放炮点周边环境是否满足要求 C 涉爆人员应经过单位安全部门审查,接受民用爆破器材安全管理知识、专业技能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相关证件,持有效证件上岗。 《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第5.1.4.1条 检查涉爆人员相关证件 D 民用爆破器材的长途运输单位,应持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相应证件;运输设备设施达到安全要求后按有关部门指定的路线和时间及安全要求运输。中途停宿时,须经当地公安机关许可,按指定的地点停放并有专人看守;到达规定地点后,按民用爆破器材装卸搬运安全要求和程序装卸搬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