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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各县(市)区安监局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确定重点监控企业和重点监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落实责任人和整改期限,督促指导矿山企业组织专业力量及时进行治理。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6日前)。各县(市)区安监局要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各乡镇安监所、安办和非煤矿山企业,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作出全面部署。 (二)节后恢复生产检查阶段(3月17日至3月22日)。各非煤矿山企业立即开展节后恢复生产检查,针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建立隐患排查档案,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到位,对于隐患多、整改不力、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企业坚决不予恢复生产。 (三)自查自纠阶段(3月23日至4月30日)。各非煤矿山企业要组织认真学习安全检查表,对照开展自查自纠,针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建立隐患排查档案,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到位。 (四)督促检查阶段(5月1日至6月30日)。各县(市)区安监局组织力量,对本辖区内矿山自查自纠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以及汛期前准备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市安监局将开展重点检查和抽查。 (五)总结深化阶段(7月1日至7月6日)。认真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方案和措施,巩固检查成果。各县(市)区安监局于7月6日前将书面总结报告报市安监局。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是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的重要举措,务必切实抓紧抓好。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负责同志要履行职责,深入一线开展督查;各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组织开展好本企业自查自纠工作。 (二)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工作方案,周密安排,细化任务,落实责任。要把专项检查工作和强化非煤矿山行政许可相结合、同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同整顿关闭工作相结合,增强强制性、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检查工作全面彻底、不走过场。要把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作为重中之重,指导和帮助企业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安全管理,提升安全生产条件。 (三)协调联动,综合治理。各县(市)区要以此次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和内部管理工作。要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强化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提高检查工作的执行力。要加强信息统计和工作调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督促整改,建立档案。各县(市)区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予以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挂牌督办,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企业,要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各县(市)区安监局和相关企业要及时建立档案,明确排查治理责任人,对监管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不落实、重大隐患治理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期间,请各县(市)区安监局每两个月向市安监局上报一次地下矿山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 附件:1.非煤矿山各相关检查表 2.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 附件1:非煤矿山各相关检查表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现场检查 一、安全管理检查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管理监督检查表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或依据 法规依据 检查方法 检查结果 执法建议 1 依法办矿 依法立项审批,履行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 《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条 查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文件 B类 可行性研究阶段,由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预评价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第8条 查是否有安全预评价报告书及其备案文件 B类 初步设计应按规定编制安全专篇;安全设施的设计应由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并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有重大变更的,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报原审查部门审查同意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第3、5、14、15、21条 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合格及设计修改的有关文件、资料 B类 安全设施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