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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安全生产法》第33条 查重大危险源档案及处理情况 C类 9 应急救援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7条 查应急预案有无及完整情况 C类 矿山企业应当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评审应当形成书面纪要并附有专家名单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14条 查评审纪要 C类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26条 查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和执行情况 C类 10 事故处理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32条 查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处理情况 E类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33条 查落实防范措施和整改措施的情况 C类 11 劳动保护 矿山企业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安全生产法》第37条 查劳保用品质量、采购、发放和使用情况 C类 矿山企业应与从业人员签定劳动合同,说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社会保险事项 《安全生产法》第44条 查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 C类 二、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检查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检查表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或依据 法规依据 检查方法 检查结果 执法建议 1 安全出口 每个矿井至少应有2个独立的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的间距应不小于30m 《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条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6.1.1.3条 查矿井掘进平面图中是否有标注 A类 2 矿井通风 地下矿山必须安装主扇,形成完整的机械通风系统,并有通风系统图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6.4.3.2条 查设计和通风系统图 B类 掘进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应安装局部通风设备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6.4.4.1条 查通风系统图 C类 井下炸药库及储存动力油的硐室要有独立的回风道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6.4.2.6条 查设计和通风系统图 B类 矿山企业应设立通风安全管理部门,按要求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专职通风技术人员和测风、测尘人员,并定期进行培训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 通风管理》第4.2.1条 查机构设置情况和人员配备、培训、持证情况 C类 3 防排水 水害地质条件复杂的矿山企业,应成立防治水专门机构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6.6.1.2条 查机构设置情况及人员配备情况 C类 每年雨季前,应由主管矿长组织一次防水检查,并编制防水计划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6.6.2.2条 查阅检查记录及防水计划资料 C类 竖井、斜井、平硐等井口的标高,应高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1m以上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6.6.2.3条 查初步设计和安全专篇 B类 井下主要排水设备,至少应由同类型的3台泵组成。井筒内应装设两条相同的排水管,一条工作,一条备用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6.6.4.1条 查看设计资料,以及设计资料中中相关设计情况 B类 矿山的主要泵房,进口应装设防水门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6.6.3.3条 查看设计资料中是否设置防水门,并查阅初步设计中相关设计资料情况 B类 4 防灭火 井下消防供水水池容积应不小于200m3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6.7.1.3条 查看设计资料,必要时现场检查 C类 木材场、有自燃发火危险的排土场,应布置在距离进风口常年最小频率风向上风侧80m以外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6.7.1.4条 查看设计资料,以及初步设计中中总图布置相关部分 C类 在井下进行动火作业,应制定经主管矿长批准的防火措施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6.7.1.10条 查看是否有经主管矿长批准的防火措施 C类 5 矿井提升 提升系统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设备、设施 综合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