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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矿山安全法》第26、27条,《安全生产法》第20条、23条 查各证照有无及其有效性 B类 3 规章制度 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行政领导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28条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4.1条 查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 C类 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活动日制度、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危险源监控和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安全费用提取制度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4.1条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第13条 查制度制定及落实情况 C类 矿山企业应建立爆破作业规程及爆破说明书、装运作业规程、主要机械设备(钻车、挖掘机、装载机、凿岩机、排水泵等)操作规程 综合因素 查制度制定及落实情况 C类 4 管理机构 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法》第19条 查安全机构和管理人员有无状况 C类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安全生产法》第20条 查资格证书有无 C类 5 基本图纸 矿山必须具备:地形地质图、采剥工程年末图、防排水系统及排水设备布置图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4.15条 查看各图纸有无及其时效性 C类 矿山所具备的各种图纸经矿山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查,并根据矿井发展情况和采掘活动及时修改、填绘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4.15条 查看图纸,询问矿山负责人生产现状,并与图纸进行对比 C类 6 教育培训 新进矿职工,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40小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5条 查企业培训计划、记录,随机抽查询问矿工 C类 所有生产作业人员,每年接受在职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0小时 《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5条 查企业培训计划及培训记录 C类 矿山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安全生产法》第23条 查特种作业现场持证上岗情况 C类 7 安全投入 矿山企业应当及时、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并按规定使用。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企业应当披露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具体情况 《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22条 查是否提取及提取标准,以及使用情况 C类 矿山企业应按有关规定足额存储风险抵押金 《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第5条 查是否提取及提取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C类 8 隐患排查与处理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安全生产法》第38条 查安全检查记录、隐患排查处理记录 C类 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安全生产法》第33条 查重大危险源档案及处理情况 C类 9 应急救援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7条 查应急预案有无及完整情况 C类 矿山企业应当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评审应当形成书面纪要并附有专家名单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14条 查评审纪要 C类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26条 查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和执行情况 C类 10 事故处理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32条 查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处理情况 E类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33条 查落实防范措施和整改措施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