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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市国土资源局 市发改委、市经委、市环保局、市规划局 按照项目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要求、选址是否合理等因素严格准入管理,严把审批关口。 市规划局 市发改委、市经委、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 3 加大对工业企业的监管力度 结合“飞行监测”制度,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突击检查和明查暗访相结合等形式,加强对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特别是确保已建成的脱硫设施及其他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每年组织的市级“飞行监测”监测数不少于500家次。 全阶段 市环保局 各区、县(市)政府,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每月开展“飞行监测”行动,每年“飞行监测”总数不得少于所属辖区重点排污单位总数。 各区、县(市)政府,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市环保局 对区域、行业大气环境整治重点、热点及难点问题实施“挂牌督办”制度 在加强对重点污染源整治监管的同时,对区域、行业大气环境整治重点、热点及难点问题实施“挂牌督办”。 市环保局 各区、县(市)政府,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依法对相关污染企业予以关停 对超标排放、污染扰民严重的企业,经限期治理仍不达标的,由市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停;加大对违法企业的曝光力度。 各区、县(市)政府,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市环保局 严厉打击恶意排污行为 对恶意排污行为实行重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予以处理。 市环保局 市公安局 对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维护单位制订并实施考核制度 2010年年底前,对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的企业及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维护单位制订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对考核不合格的运行维护单位,严禁其进入杭州市场;对考核不合格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 2010年年底前 各区、县(市)政府,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4 加大对垃圾焚烧的监管力度 加大对焚烧生活垃圾、固体废物等的监管力度 加强对工业企业物料输送带扬尘及厂界内焚烧生活垃圾、固体废物的监管。 全阶段 市环保局 市城管执法局 加强对工业企业厂界外焚烧生活垃圾、固体废物的监管。 市城管执法局 市环保局 5 加强服务行业环保审批 严格按照《杭州市服务行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10号)进行审批 构建跨部门饮食服务业污染防治合作机制,加强部门协同,从源头上杜绝因饮食服务业项目审批不当带来的污染扰民问题。 全阶段 市环保局 市规划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城管执法局、各区、县(市)政府,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6 加强饮食服务行业污染监管 加强对饮食行业中污染企业办理企业变更手续的监管 环保部门在办理饮食服务业迁址或增加服务项目、扩大经营范围的环境影响评价许可手续时,对因污染扰民、群众多次投诉而被处罚、尚未整改完毕的饮食业户暂缓办理。 全阶段 市环保局 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城管执法局、各区、县(市)政府,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7 加强饮食服务行业违规经营的管理 严查饮食服务业污染扰民问题 对无证、无照、超范围、占道经营的饮食服务业户进行查处和取缔,并查处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的典型环境污染问题。 全阶段 各区、县(市)政府 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城管执法局 8 加强饮食服务业油烟治理 建立饮食服务业油烟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机制 建立饮食服务业油烟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机制,确保其正常运行,油烟稳定达标排放。对未安装油烟治理设施的饮食服务单位进行处罚。 全阶段 市城管执法局 市环保局、各区、县(市)政府,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研究制订饮食服务业油烟回收治理委托运营制度 借鉴国内其他城市的先进经验,制订饮食服务业油烟回收治理委托运营制度。 2010年年底前 市城管执法局 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通过招标,委托在饮食油烟回收治理方面具有先进回收治理技术的单位对杭州市饮食服务业污染进行统一回收治理。 2011年年底前 9 继续推进饮食服务业使用清洁能源工作 严格执行饮食服务业清洁能源使用规定 饮食服务业经营者应使用管道燃气、液化气、电能等清洁能源,不得使用煤炭、油类等高污染燃料。已建成的服务项目,以煤炭、油类等为燃料的,责令其改用管道燃气、液化气、电能等清洁能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