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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根据地铁规划进度按时完成任务 市交通局 市地铁集团、市建委 24 开展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 制订油气回收治理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由市环保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根据整治目标,于2011年年底前制订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2011年年底前 市环保局 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市财政局,中石化杭州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杭州销售分公司 25 加强对隧道内机动车废气的管理 加强对隧道内机动车废气的管理 按规定按时开启通风装置,保持隧道内空气流通清新。 全阶段 市城管办 市环保局 26 对燃油助动车加强管理,建立淘汰制度 严格执行《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调整外地摩托车、燃油助动车、三轮车通行范围的通告》的规定 严格执行《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调整外地摩托车、燃油助动车、三轮车通行范围的通告》,禁止外地牌照及萧山、余杭区的各类摩托车、燃油助动车、三轮车在规定范围内的道路上行驶。 全阶段 市公安局 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 制订并实施燃油助动车(残疾人专用车除外)淘汰制度 对燃油助动车,按初次领证注册时间、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尾气排放浓度等分阶段、分范围于2010年年底前制定并实施强制性淘汰制度。2010年禁止燃油助动车登记上牌。 2010年底前 (三)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整治任务分工。 序号 任务名称 任务内容 具体要求 完成期限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27 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工地、市政工程扬尘污染控制 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工地、市政工程扬尘污染控制 杭州市区所有建筑施工工地必须落实施工工地围护、清运余泥渣土、喷水降尘等措施。禁止在施工现场实施消化石灰、搅拌石灰土和其他有严重粉尘污染的作业;工地现场采用的散装水泥桶应保证进出口密闭性能良好,并采取除尘、围护等措施防止进出料时产生扬尘。 全阶段 市建委 市城管办、市城管执法局、市房管局、市国土资源局 加强文明施工安全管理,对违反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相关工地加大监管处罚力度。 全年检查施工工地不少于5000个。 28 加强散体物料和余泥渣土运输扬尘污染控制 加强散体物料和余泥渣土运输扬尘污染控制 杭州市区所有建筑施工工地必须提高散体物料和余泥渣土运输车辆的密闭性,并在工地出入口设置相应的车辆冲洗设施和排水、泥浆沉淀设施,防止车辆运输扬尘污染。在工地出入口及道路两侧各50米范围内对车辆落下的粉尘、泥浆、散体物料等污染物及时进行清扫。 全阶段 市建委 市城管执法局 29 市区重点工程施工现场全面实施建设工地在线监测,进一步加强对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及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 对三类工地安装在线监测系统 2010年6月底前,对市、区政府投资项目、申报标准化样板工地项目以及现场管理混乱或发生等级事故,被管理部门确定需要实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重点监控的在建项目施工现场均应安装在线监测系统。 2010年6月底前 市建委 市城管执法局、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市交通局 全市渣土运输车辆安装GPS定位系统 2010年年底前研究制订全市渣土运输车辆安装GPS定位系统方案并组织实施。 2010年年底前 市交通局 市建委、市城管执法局、市财政局、市质监局 30 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控制 加强城市、城郊结合部及农村道路扬尘污染控制 提高城市道路路面保洁、洒水防尘频率,一、二类道路16小时保洁率达到100%。实施高效清洁的清扫作业方式,扩大机械化作业面积。人工清扫时间设置在22:00-5:00。 全阶段 市城管办 市建委、市城管执法局 建立城郊结合部及农村道路路面保洁制度并负责实施。 2010年年底前 市交通局 各区、县(市)政府,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建委、市城管办、市城管执法局 对城市道路按照快速道、主干道、次干道和支路四种类型,分别制订道路积尘负荷限值标准,每月进行负荷测定。 2010年年底前 市环保局 市建委、市城管办 31 开展重点监测区域监测子站扬尘污染整治试点工作 开展重点监测区域监测子站整治试点工作 以重点监测区域各环境监测子站为圆心,半径1000米范围内的周边区域均开展扬尘污染治理试点工作。监测数据与整治前监测数据相比应改善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