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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备注:检查检验项目须提供近2年资料。 三、癫痫 同时符合(一)、(二)或符合(三): (一)发作时的临床表现为反复发作性、短暂性、通常为刻板性的中枢神经系统功能失常,可表现为感觉、运动、意识、精神、行为、自主神经功能障碍或兼而有之。 (二)抗癫痫治疗有效。 (三)脑电图特征(近2年资料)脑电图是诊断癫痫重要的客观指标之一。发作期脑电图有明确的痫性放电,发作间期脑电图部分患者有痫性放电。 退出:自病种认定之日起第4个社保年度结束后退出。由于检查检验结果尚未恢复正常,需继续治疗的,由2名相关病种专家提出申请,医院医务科加具意见,报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 四、精神类疾病 (一)精神分裂症 至少具有下列2项以上症状,且并非继发于意识障碍、智能障碍、情感高涨或低落的基础上;病情严重至无自知力,或有社会功能严重受损,或无法进行有效交谈,持续时间超过1个月。 1.反复出现的言语性幻听。 2.明显的思维松弛、思维破裂、言语不连贯,或思维贫乏或思维内容贫乏。 3.思想被插入、被撤走、被播散、思维中断,或强制性思维。 4.被动、被控制,或被洞悉体验。 5.原发性妄想(包括妄想知觉,妄想心境)或其他荒谬的妄想。 6.思维逻辑倒错、病理性象征性思维,或语词新作。 7.情感倒错,或明显的情感淡漠。 8.紧张综合征、怪异行为,或愚蠢行为。 9.明显的意志减退或缺乏。 (二)创伤后应激障碍 在创伤性事件(或处境)发生6个月内,同时符合以下4项至少超过3个月,并致使其社会功能受损: 1.遭受对每个人来说都是异乎寻常的创伤性事件或处境(如天灾人祸)。 2.反复重现创伤性体验(病理性重现),并至少有下列1项: (1)不由自主地回想受打击的经历。 (2)反复出现有创伤性内容的恶梦。 (3)反复发生错觉、幻觉。 (4)反复发生触景生情的精神痛苦,如目睹死者遗物、旧地重游,或周年日等情况下会感到异常痛苦和产生明显的生理反应,如心悸、出汗、面色苍白等。 3.持续的警觉性增高,至少有下列1项: (1)入睡困难或睡眠不深。 (2)易激惹。 (3)集中注意困难。 (4)过分地担惊受怕。 4.对与刺激相似或有关的情境回避,至少有下列2项: (1)极力不想有关创伤性经历的人与事。 (2)避免参加能引起痛苦回忆的活动,或避免到会引起痛苦回忆的地方。 (3)不愿与人交往、对亲人变得冷淡。 (4)兴趣爱好范围变窄,但对与创伤经历无关的某些活动仍有兴趣。 (5)选择性遗忘。 (6)对未来失去希望和信心。 (三)心境障碍(情感性精神障碍) 1.心境障碍的躁狂发作 以情绪高涨或易激惹为主,同时至少符合以下3项症状(若单纯以易激惹为主,至少需符合以下4项),并持续超过1周,社会功能严重受损,其贝克-拉范森躁狂量表(BRMS)评分曾经大于或等于15分: (1)注意力不集中或随境转移。 (2)语量增多。 (3)思维奔逸(语速增快、言语迫促等)、联想加快或意念飘忽的体验。 (4)自我评价过高或夸大。 (5)精力充沛、不感疲乏、活动增多、难以安静,或不断改变计划和活动。 (6)鲁莽行为(如挥霍、不负责任,或不计后果的行为等)。 (7)睡眠需要减少。 (8)性欲亢进。 2.心境障碍的抑郁发作 以心境低落为主,同时具有下列至少4项,且持续超过2周,社会功能受损,给本人造成痛苦或不良后果,其汉密尔顿抑郁量表(24项)(HAMD-24)评分曾经大于或等于27 分: (1)兴趣丧失、无愉快感。 (2)精力减退或疲乏感。 (3)精神运动性迟滞或激越。 (4)自我评价过低、自责,或有内疚感。 (5)联想困难或自觉思考能力下降。 (6)反复出现想死的念头或有自杀、自伤行为。 (7)睡眠障碍,如失眠、早醒,或睡眠过多。 (8)食欲降低或体重明显减轻。 (9)性欲减退。 3.心境障碍之双相障碍 符合以下2项之一,排除其他疾病,社会功能受损: (1)目前发作符合躁狂发作标准,贝克-拉范森躁狂量表(BRMS)评分≥15分,并曾有抑郁发作或混合发作。 (2)目前发作符合抑郁发作标准,HAMD-24≥27分,曾有躁狂发作或混合发作。 (四)强迫症 具有下列2组症状之一或者混合出现至少超过3个月,并可反复出现,病人认为没有意义,并感到不快,甚至痛苦,因此试图抵抗,但不能奏效,社会功能受损,其Yale-Brown强迫症状量表曾经大于或等于16 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