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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国食药监食[2010]236号
【颁布时间】 2010-06-17
【实施时间】 2010-06-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23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0页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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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凉菜间面积≥5㎡。
  
   9
  
  ***
  
  
  
  
  
  
  
  
  
  加工经营场所内无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的区域(或距离25m以上)。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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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食品处理区地面、墙壁、门窗、天花板与排水
  
  地面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不易积垢、耐腐蚀、防滑的材料铺设,且平整、无裂缝。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和烹调等场所的地面易于清洗、防滑,并有排水系统。
  
  11
  
  **
  
  
  
  
  
  
  
  
  
  地面和排水沟有排水坡度。
  
  12
  
  *
  
  
  
  
  
  
  
  
  
  排水沟出口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金属隔栅或网罩。
  
  13
  
  *
  
  
  
  
  
  
  
  
  
  墙壁采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平滑、不易积垢的浅色材料,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和烹调等场所有1.5m以上光滑、不吸水、浅色、耐用和易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
  
  14
  
  **
  
  
  
  
  
  
  
  
  
  门、窗装配严密,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可开启的窗设有易于拆洗且不生锈的防蝇纱网或设置空气幕,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能自动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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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烹调等场所如设门,采用易清洗、不吸水的坚固材料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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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花板采用无毒、无异味、不吸水、表面光洁、耐腐蚀、耐温、浅色材料涂覆或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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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洗手消毒设施
  
  食品处理区内设置足够数量的洗手设施,其位置设置在方便员工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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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洗手消毒设施附近有相应的清洗、消毒用品和干手用品或设施,员工专用洗手消毒设施附近有洗手消毒方法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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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设施
  
  配备能正常运转的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
  
  20
  
  ***
  
  
  
  
  
  
  
  
  
  各类清洗消毒方式设专用水池的最低数量: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采用人工清洗热力消毒的,可设置2个专用水池。各类水池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21
  
  ***
  
  
  
  
  
  
  
  
  
  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
  
  22
  
  ***
  
  
  
  
  
  
  
  
  
  设专供存放消毒后餐用具的保洁设施,标记明显,结构密闭并易于清洁。
  
  23
  
  *
  
  
  
  
  
  
  
  
  
  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能满足需要。
  
  24
  
  **
  
  
  
  
  
  
  
  
  
  6.食品原料、清洁工具清洗水池
  
  粗加工操作场所分别设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3类食品原料的清洗水池,水池数量或容量与加工食品的数量相适应。各类水池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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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专用于拖把等清洁工具、用具的清洗水池,其位置不会污染食品及其加工制作过程。
  
  26
  
  *
  
  
  
  
  
  
  
  
  
  7. 设备、工具和容器
  
  接触食品的设备、工具、容器、包装材料等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要求。
  
  27
  
  **
  
  
  
  
  
  
  
  
  
  接触食品的设备、工具和容器易于清洗消毒。
  
  28
  
  *
  
  
  
  
  
  
  
  
  
  8.通风排烟设施
  
  烹调场所采用机械排风。产生油烟的设备上部加设附有机械排风及油烟过滤的排气装置,过滤器便于清洗和更换。
  
  29
  
  **
  
  
  
  
  
  
  
  
  
  排气口装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金属隔栅或网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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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废弃物暂存设施
  
  食品处理区设存放废弃物或垃圾的容器。废弃物容器与加工用容器有明显区分的标识。
  
  31
  
  **
  
  
  
  
  
  
  
  
  
  废弃物容器配有盖子,以坚固及不透水的材料制造,内壁光滑便于清洗。专间内的废弃物容器盖子为非手动开启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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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库房和食品贮存场所
  
  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分开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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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冷藏、冷冻柜(库)数量和结构能使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分开存放,有明显区分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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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专间
  
  专间内无明沟,地漏带水封。食品传递窗为开闭式,其他窗封闭。专间墙裙铺设到顶。
  
  35
  
  **
  
  
  
  
  
  
  
  
  
  专间门采用易清洗、不吸水的坚固材质,能够自动关闭。
  
  36
  
  **
  
  
  
  
  
  
  
  
  
  专间内设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的空调设施、空气消毒设施、工具清洗消毒设施;凉菜间、裱花间设专用冷藏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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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专间入口处设置有洗手、消毒、更衣设施的通过式预进间,洗手消毒设施符合本表第6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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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厕所
  
  厕所不设在食品处理区。
  
  39
  
  ***
  
  
  
  
  
  
  
  
  
  厕所采用水冲式,地面、墙壁、便槽等采用不透水、易清洗、不易积垢的材料,设有效排气装置,有适当照明,与外界相通的窗户设置纱窗,或为封闭式,外门能自动关闭,在出口附近设置洗手设施。
  
  40
  
  *
  
  
  
  
  
  
  
  注:1.本表共40项,其中关键项12项,重点项14项,一般项14项。***表示关键项,**为重点项,*为一般项。
  
  2.项目中的内容如部分不符合,应作为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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