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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2 ** 设专用于拖把等清洁工具、用具的清洗水池,其位置不会污染食品及其加工制作过程。 13 * 6. 设备、工具和容器 接触食品的设备、工具、容器、包装材料等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要求。 14 ** 7.通风排烟设施 烹调场所采用机械排风。产生油烟的设备上部加设附有机械排风及油烟过滤的排气装置,过滤器便于清洗和更换。 15 ** 8.废弃物暂存设施 食品处理区设存放废弃物或垃圾的容器。废弃物容器与加工用容器有明显区分的标识。 16 ** 废弃物容器配有盖子,以坚固及不透水的材料制造,内壁光滑便于清洗。专间内的废弃物容器盖子为非手动开启式。 17 * 9. 库房和食品贮存场所 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分开设置。 18 ** 冷藏、冷冻柜(库)数量和结构能使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分开存放,有明显区分标识。 19 * 10.备餐专间 专间内无明沟,地漏带水封。食品传递窗为开闭式,其他窗封闭。专间墙裙铺设到顶。 20 ** 专间门采用易清洗、不吸水的坚固材质,能够自动关闭。 21 ** 专间内设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的空调设施、空气消毒设施、工具清洗消毒设施;凉菜间、裱花间设专用冷藏设施。 22 *** 专间入口处设置洗手、消毒、更衣设施。 23 *** 注:1.本表共23项,其中关键项7项,重点项9项,一般项7项。***表示关键项,**为重点项,*为一般项。 2.项目中的内容如部分不符合,应作为不符合。 现场核查汇总表 关键项 重点项 一般项 不符合项目(项) 核查人签名:申请人阅后签名: 日期:日期: 现场核查结果判定准则 表中项目按其对食品安全的影响程度,分为关键项、重点项和一般项,其中关键项是对食品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项目,重点项是对食品安全有较大影响的项目,其余项目为一般项。符合下表的,可判定为现场核查基本符合: 关键项允许不符合数 重点项和一般项允许不符合数 0项 重点项和一般项不符合总数≤4项,其中重点项不符合数≤2项 附件5: 第五类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表 (适用于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单位名称: 地址: 核查日期: 核查内容 核查和评价方法 编号 核查项目的重要性 结果判定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合理缺项) 1.选址 选择地势干燥、有给排水条件和电力供应的地区,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m以上,并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 1 *** 2.场所设置、布局、分隔和面积 设置与食品供应方式和品种相适应的粗加工、切配、烹饪、面点制作、餐用具清洗消毒、备餐等加工操作场所,以及食品库房、更衣室、清洁工具存放场所等。各场所均设在室内。 2 *** 各加工操作场所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顺序合理布局,并能防止食品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3 ** 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用具和容器,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存放区域分开设置。 4 *** 食品处理区面积与最大供餐人数相适应,小于200㎡,面积与单班最大生产份数之比为1:2.5;200-400㎡,面积与单班最大生产份数之比为1:2.5;400-800㎡,面积与单班最大生产份数之比为1:4;800-1500㎡,面积与单班最大生产份数之比为1:6;面积大于1500㎡的,其面积与单班最大生产份数之比可适当减少。 5 *** 烹饪场所面积≥食品处理区面积15%,分餐间面积≥食品处理区10%,清洗消毒面积≥食品处理区10%。 6 * 厂区道路采用混凝土、沥青等便于清洗的硬质材料铺设,有良好的排水系统。 7 * 加工经营场所内无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的区域(或距离25m以上)。 8 * 3.食品处理区地面与排水 地面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不易积垢、耐腐蚀、防滑的材料铺设,且平整、无裂缝。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和烹调等场所的地面易于清洗、防滑,并有排水系统。 9 *** 墙角、柱角、侧面、底面的结合处有一定的弧度。 10 * 地面和排水沟有排水坡度。 11 ** 排水沟出口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金属隔栅或网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