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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国食药监食[2010]236号
【颁布时间】 2010-06-17
【实施时间】 2010-06-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23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2页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的通知

[接上页]

  22
  
  *
  
  
  
  
  
  
  
  
  
  8.废弃物暂存设施
  
  食品处理区设存放废弃物或垃圾的容器。废弃物容器与加工用容器有明显区分的标识。
  
  23
  
  **
  
  
  
  
  
  
  
  
  
  废弃物容器配有盖子,以坚固及不透水的材料制造,内壁光滑便于清洗。专间内的废弃物容器盖子为非手动开启式。
  
  24
  
  *
  
  
  
  
  
  
  
  
  
  9. 库房和食品贮存场所
  
  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分开设置。
  
  25
  
  **
  
  
  
  
  
  
  
  
  
  冷藏、冷冻柜(库)数量和结构能使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分开存放,有明显区分标识。
  
  26
  
  **
  
  
  
  
  
  
  
  
  
  10.专间
  
  专间内无明沟,地漏带水封。食品传递窗为开闭式,其他窗封闭。专间墙裙铺设到顶。
  
  27
  
  **
  
  
  
  
  
  
  
  
  
  专间门采用易清洗、不吸水的坚固材质,能够自动关闭。
  
  28
  
  **
  
  
  
  
  
  
  
  
  
  专间内设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的空调设施、空气消毒设施、工具清洗消毒设施;凉菜间、裱花间设专用冷藏设施。
  
  29
  
  ***
  
  
  
  
  
  
  
  
  
  专间入口处设置洗手、消毒、更衣设施。
  
  30
  
  ***
  
  
  
  
  
  
  
  注:1.本表共30项,其中关键项9项,重点项11项,一般项10项。***表示关键项,**为重点项,*为一般项。
  
  2.项目中的内容如部分不符合,应作为不符合。
  
  3.本表中单位食堂指除学校和幼儿园以外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食堂,不包括建筑工地食堂。
  
  现场核查汇总表
  
  
  
  
  
  关键项
  
  重点项
  
  一般项
  
  
  
  不符合项目(项)
  
  
  
  
  
  
  
  核查人签名:申请人阅后签名:
  
  日期:日期:
  
  现场核查结果判定准则
  
  表中项目按其对食品安全的影响程度,分为关键项、重点项和一般项,其中关键项是对食品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项目,重点项是对食品安全有较大影响的项目,其余项目为一般项。符合下表的,可判定为现场核查基本符合:
  
  
  
  
  
  关键项允许不符合数
  
  重点项和一般项允许不符合数
  
  
  
  0项
  
  重点项和一般项不符合总数≤6项,其中重点项不符合数≤2项
  
  附件4:
  
  第四类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表
  
  (适用于建筑工地食堂)
  
  工地名称:
  
  
  
  地址:
  
  核查日期:
  
  
  
  
  
  核查内容
  
  核查和评价方法
  
  编号
  
  核查项目的重要性
  
  结果判定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合理缺项)
  
  
  
  1.选址
  
  选择地势干燥、有给排水条件和电力供应的地区,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m以上,并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
  
   1
  
  ***
  
  
  
  
  
  
  
  
  
  2.场所设置、布局、分隔和面积
  
  设置与食品供应方式和品种相适应的粗加工、切配、烹饪、面点制作、餐用具清洗消毒、备餐等加工操作场所,以及食品库房、更衣室、清洁工具存放场所等。各场所均设在室内。
  
   2
  
  ***
  
  
  
  
  
  
  
  
  
  各加工操作场所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顺序合理布局,并能防止食品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3
  
  **
  
  
  
  
  
  
  
  
  
  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用具和容器,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存放区域分开设置。
  
   4
  
  ***
  
  
  
  
  
  
  
  
  
  食品处理区面积与就餐场所面积之比,以及最大供餐人数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要求。
  
   5
  
  **
  
  
  
  
  
  
  
  
  
  3.食品处理区地面墙壁、天花板、门窗与排水
  
  地面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不易积垢、耐腐蚀、防滑的材料铺设,且平整、无裂缝。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和烹调等场所的地面易于清洗、防滑,并有排水系统。
  
   6
  
  *
  
  
  
  
  
  
  
  
  
  墙壁采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平滑、不易积垢的浅色材料,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和烹调等场所有1.5m以上光滑、不吸水、浅色、耐用和易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
  
   7
  
  *
  
  
  
  
  
  
  
  
  
  门、窗装配严密,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可开启的窗设有易于拆洗且不生锈的防蝇纱网或设置空气幕,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能自动关闭。
  
   8
  
  *
  
  
  
  
  
  
  
  
  
  天花板不渗水,无脱落、破损。
  
   9
  
  *
  
  
  
  
  
  
  
  
  
  4.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设施
  
  各类清洗消毒方式设专用水池的最低数量: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采用人工清洗热力消毒的,可设置2个专用水池。各类水池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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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配备能正常运转的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设专供存放消毒后餐用具的保洁设施,标记明显,结构密闭并易于清洁。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能满足需要。
  
  11
  
  ***
  
  
  
  
  
  
  
  
  
  5.食品原料、清洁工具清洗水池
  
  粗加工操作场所分别设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3类食品原料的清洗水池,水池数量或容量与加工食品的数量相适应。各类水池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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