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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7 *** 专间入口处设置有洗手、消毒、更衣设施的通过式预进间,洗手消毒设施符合本表第6项的规定。 48 *** 15.更衣室 更衣场所与加工经营场所处于同一建筑物内,有足够大小的空间、足够数量的更衣设施和适当的照明。 49 * 16.厕所 厕所不设在食品处理区。 50 *** 厕所采用水冲式,地面、墙壁、便槽等采用不透水、易清洗、不易积垢的材料,设有效排气装置,有适当照明,与外界相通的窗户设置纱窗,或为封闭式,外门能自动关闭,在出口附近设置洗手设施。 51 * 17.运输设备 配备封闭式专用运输车辆,以及专用密闭运输容器。 52 *** 运输车辆和容器内部材质和结构便于清洗和消毒。 53 * 18.检验室 设置开展食品和环节表面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检验的检验室,并配备相应检验设备。 54 *** 配备专用留样容器和冷藏设施。 55 * 注:1.本表共55项,其中关键项16项,重点项18项,一般项21项。***表示关键项,**为重点项,*为一般项。 2.项目中的内容如部分不符合,应作为不符合。 核查项目汇总表 关键项 重点项 一般项 不符合项目(项) 核查人签名:申请人阅后签名: 日期:日期: 现场核查结果判定准则 表中项目按其对食品安全的影响程度,分为关键项、重点项和一般项,其中关键项是对食品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项目,重点项是对食品安全有较大影响的项目,其余项目为一般项。符合下表的,可判定为现场核查基本符合: 关键项允许不符合数 重点项和一般项允许不符合数 0项 重点项和一般项不符合总数≤8项,其中重点项不符合数≤2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