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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发改地区[2010]97号
【颁布时间】 2010-01-20
【实施时间】 2010-01-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283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的批复》(国函[2010] 5号)精神,现将《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皖江城市带是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的重点发展区域,是长江三角洲地区产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和辐射最接近的区域,具有环境承载能力较强、要素成本较低、产业基础和配套能力较好等综合优势。加快建设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是顺应国内外产业转移新趋势,探索建立承接产业转移新模式的客观需要,对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在全国范围形成更加合理的区域产业分工格局具有重要意义。要认真领会国务院对《规划》的批复精神,把《规划》实施作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探索承接产业转移新途径和新模式的重要举措,充分发挥比较优势,挖掘发展潜力,推动安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请安徽省人民政府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认真落实示范区建设的各项任务,密切与长三角等沿海地区的经济联系。要在国家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编制具体实施方案和重点领域的专项规划,按照《规划》确定的产业承接发展重点,抓紧推进相关工作。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要继续加强与安徽省的合作,健全工作机制,不断深化泛长三角区域发展分工,结合《规划》的实施,引导和支持本地产业向示范区有序转移,加快推进自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三、请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示范区建设的指导和协调。要根据《规划》的要求,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在专项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安排、体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指导和支持。要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指导和帮助地方解决《规划》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我委将按照国务院批复精神,做好督促检查工作,会同安徽省人民政府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定期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加强与国家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附: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日

  
  
  
  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一月
  
  目 录
  
  前 言
  
  第一章 背景和作用
  
  第一节 现实基础
  
  第二节 重大意义
  
  第二章 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和原则
  
  第二节 战略定位
  
  第三节 发展目标
  
  第三章 空间布局
  
  第一节 推进“一轴双核两翼”产业布局
  
  第二节 构建现代城镇体系
  
  第四章 产业承接园区建设
  
  第一节 促进园区转型升级
  
  第二节 建设产业承接集中区
  
  第三节 创新园区合作共建机制
  
  第五章 产业承接发展重点
  
  第一节 装备制造业
  
  第二节 原材料产业
  
  第三节 轻纺产业
  
  第四节 高技术产业
  
  第五节 现代服务业
  
  第六节 现代农业
  
  第六章 产业创新升级
  
  第一节 促进产业技术创新
  
  第二节 建设创新服务体系
  
  第三节 完善自主创新体制机制
  
  第七章 基础设施支撑
  
  第一节 构建一体化的现代综合交通体系
  
  第二节 提高能源保障水平
  
  第三节 建设水利保障体系
  
  第四节 推进区域信息一体化
  
  第八章 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第一节 严格执行产业准入标准
  
  第二节 促进转移产业集约发展
  
  第三节 合理开发利用长江岸线资源
  
  第四节 加强节能环保和生态建设
  
  第九章 区域联动发展
  
  第一节 推进泛长三角区域发展分工合作
  
  第二节 加强与其他地区联动发展
  
  第三节 带动安徽整体协调发展
  
  第十章 体制机制创新
  
  第一节 赋予示范区先行先试权
  
  第二节 着力提高行政效能
  
  第三节 构建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
  
  第四节 完善社会管理与服务
  
  第十一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完善支持政策
  
  第二节 加强组织实施
  
  附图
  
  前言
  
  皖江(上标1)城市带是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的重点开发区域,是泛长三角地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长江三角洲地区产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和辐射最接近的地区。设立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有利于深入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探索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新途径和新模式,促进产业结构升级,优化区域产业分工,推动区域协调发展。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0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08]30号)精神,编制本规划,用于指导和推进示范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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