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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加快马鞍山、铜陵等资源型城市转型,积极稳妥关闭资源枯竭矿山,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推进工矿棚户区改造,加强市、县城区一体化建设,增强综合服务功能,推进马鞍山与南京、芜湖双向融合,建设新型滨江工业和山水园林城市;加快铜陵城市扩张,促进与池州合作发展,建设皖中南中心城市。加强池州、巢湖、滁州、宣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服务功能,引导产业、人口有序集聚,建设各具特色的现代化城市。 加强县城和中心镇基础设施建设,调整优化乡镇布局,增强特色产业集聚能力,进一步发挥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 第四章 产业承接园区建设 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突出特色,强化管理,推进现有开发园区转型升级,规划建设产业承接集中区,创新园区合作共建机制,高水平打造承接产业转移载体,促进项目向园区集中,实现园区产业集群、资源集约、功能集成。 第一节 促进园区转型升级 按照布局优化、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特色突出的原则,加强开发园区管理,加快转型升级,将开发园区建设成为承接产业转移的重要平台。 促进园区规范发展。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皖江城市带产业开发园区总体发展规划,规范开发园区的设立、扩区和区位调整,实现有序发展。制定各类产业开发园区建设规划,优化布局,集约发展,着力提高现有开发园区产业聚集度。适应发展需要,在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的前提下,支持开发园区扩区、整合,支持合肥、芜湖等市符合条件的省级开发区升格为国家级开发区。 推进园区特色化发展。立足承接产业转移需要,依托自身优势,明确开发园区产业定位和发展方向,选准主导产业,推动关联产业和要素集聚,完善产业链,发展产业集群,打造园区品牌,着力培育一批特色鲜明的专业化园区。 实现园区集约发展。完善项目进入机制与退出机制,以科技含量、环境影响、投资强度、产业效益作为选资标准,提高入区项目档次和质量。加强用地调控,节约集约用地,积极推行建设多层标准厂房,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认真落实开发园区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的要求,提高单位土地面积产出。推行公司开发管理模式,创新融资方式,实行市场化资本运作,拓宽融资渠道,高起点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园区配套设施,为产业转移提供公共服务平台。 第二节 建设产业承接集中区 适应产业大规模、集群式转移趋势,充分发挥长江黄金水道的作用,依托中心城市,突破行政区划制约,在皖江沿岸适宜开发地区高水平规划建设承接产业转移集中区,推进沿江城市跨江联动发展。重点围绕新型化工、装备制造、冶金及金属材料深加工和高新技术等产业,高起点承接沿海地区和国外产业转移,建设成为长江经济带新兴的现代产业密集区,有力推进示范区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 坚持规划先行,用先进理念制定承接产业转移集中区建设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为集中区建设提供科学依据。探索省级直管、跨区共建的协调机制,统筹协调解决集中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对重大项目选址,转出地可与安徽省协商选定。充分调动相关各市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在规划、项目、产业、资源等方面的联动,完善区域内共建共享及利益协调机制。着眼长远,充分重视产业发展与城镇化、社会进步、自然环境相协调,构建宜业宜居的现代产业体系和城镇架构。 专栏2:皖江承接产业转移集中区布局 依托马鞍山市、芜湖市,利用皖江北岸深水岸线资源优势,重点在巢湖市无为县、和县沿江一带规划建设承接产业转移集中区,主要承接新型化工、装备制造、高新技术等产业,推动产业协作、共同发展。 依托安庆市、池州市、铜陵市,利用皖江沿岸承载空间大的优势,在长江沿岸共建承接产业转移集中区,主要承接有色金属深加工、石油化工、机械制造等产业,促进产业合作、联动发展。 第三节 创新园区合作共建机制 合作共建开发园区。引进先进理念和成功做法,鼓励示范区与沿海地区政府、开发园区、战略投资者和中央直属企业发挥各自优势,采取多种形式,合作共建开发园区,推进组团式承接产业转移。鼓励示范区内有条件的市、县突破行政区划界限,跨区域合作共建开发园区。 创新合作共建方式。根据实际情况,探索采取多种方式共建开发园区:在现有开发园区内划出部分土地,建设园中园,按照统一规划,由开发方组织实施,具体运作;将开发园区整体委托,建设托管园区,由受托方进行规划和开发建设;合作各方联合建设共管园,共同规划,联合开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