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第三节 带动安徽整体协调发展 统筹示范区内各市联系,打破行政壁垒,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发挥示范区辐射带动作用,加强与省内其他地区的体制机制对接,加快交通、水利、通信等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推进上下游产业和配套产业互动,促进示范区与其他地区优势互补、联动发展;支持省内其他地区加快发展,增强对示范区建设的支撑能力。 皖北地区,联动发展现代农业、能源、化工、机械、农产品加工、旅游等产业。重点推进淮南、淮北、蚌埠重化工业发展,建设两淮大型煤炭基地,加速煤电一体化,积极推进凤台电厂二期、田集电厂二期、平圩电厂三期等“皖电东送”工程,将两淮矿区建成全国重要的煤电化基地。促进蚌埠装备制造业、新能源、生物产业、电子信息等先进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推进阜阳、亳州、宿州等市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推进煤炭、农产品等资源深加工和综合利用。 皖西地区,联动发展生态农业、原材料、机械、农产品加工和旅游等产业。将皖西建设成为合肥经济圈的产业配套基地、农产品供应基地。重点发展优质农林产品生产,推进金属资源勘探和合理开发,大力开发大别山生态旅游和红色旅游。推进淠河总干渠及杭埠河、丰乐河综合治理和大别山区小流域治理。加强生态建设,构建绿色生态屏障。 皖南山区,联动发展生态农业、生态工业和现代服务业。开发皖南旅游资源,加快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与长三角联动发展无障碍旅游,推进皖南旅游文化区建设,充分展现皖南徽文化、佛文化、道文化内涵,形成以黄山为重点的国际旅游胜地。加强新安江流域生态保护。支持黄山市服务业改革试点。 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改革,建立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新机制,推进城乡规划、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社会管理一体化,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建设具有徽文化特色的宜居城乡。扶持革命老区和贫困地区加快发展。 第十章 体制机制创新 鼓励示范区大胆探索,先行先试,深化改革,完善政府服务,建立高效运作的行政和社会管理体制,加快构建规范透明的法治环境,为科学承接产业转移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 第一节 赋予示范区先行先试权 允许示范区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领域先行先试,采取更为灵活的政策措施,消除体制机制障碍,为中西部地区科学承接产业转移积累经验。突破行政区划界限,探索跨区域合作新途径,适时调整行政区划,优化产业发展空间;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探索加强土地管理的有效办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满足大规模承接产业转移用地需求;试行有利于承接产业转移的环保政策,保护好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完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开展价格改革试点,试行大用户直供电;建立适应转移企业发展需要的社会保障体系,保护劳动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二节 着力提高行政效能 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府行为,创新政府服务方式。全面推进政企、政资、政事、政府和中介组织分开,加快政府管理创新步伐,落实首问负责制、办文办事限时制和责任追究制“三项制度”,继续清理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理顺垂直管理部门与地方政府权责关系,形成促进承接产业转移合力。深化省直管县改革试点,进一步扩大县级经济管理权限,大力发展县域经济。 积极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扩权强镇试点。增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提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水平。 第三节 构建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 完善法制环境。推进依法行政,规范司法行为,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放宽非公有制企业的投资领域和行业限制,降低民间资本的准入门槛,提高民间资本的准入效率,合理引导非公资本以参股、合资合作、独资等方式进入金融服务、公用事业、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加快改革,建立现代法人治理结构,做大做强。放宽企业集团登记注册条件,放宽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出资比例;允许企业经营范围按大类申请核定;改革企业登记管理方式,试行告知承诺制度。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发展。打破行政垄断和地区封锁,促进城乡和区域之间公平竞争。 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全面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在融资、人才、技术、管理、市场、信息等方面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服务和支持。加强和改善金融服务,拓宽融资渠道,完善信用担保体系,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加大财税扶持力度,支持中小企业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产品质量,加快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努力改进政府服务,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市场,大力开展对中小企业各类人员的培训,引导中小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积极扶持中小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组织发展,鼓励中小企业公平竞争、自愿联合,规模集聚、携手发展,提高市场竞争能力。保护中小企业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