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发改地区[2010]97号
【颁布时间】 2010-01-20
【实施时间】 2010-01-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283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2页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实施节能环保重点工程。推进重大节能工程、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示范工程建设。全面落实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积极推动规划项目实施,加快推进巢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推进“两控区”大气污染治理工程。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投运,积极推进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提高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效率。实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快乡村清洁工程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程建设。
  
  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实施重大生态工程,加快推进长江、巢湖流域和江淮分水岭地区生态防护林工程建设,支持平原农田防护林网建设,巩固和发展退耕还林成果,构筑以皖南山区、大别山区、长江干流、巢湖为主要屏障的区域生态安全体系。加强濒危野生动植物拯救繁育体系建设,保护和恢复生物多样性。加强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建设。加强湿地保护和管理,恢复湿地生态功能。建设环城绿带,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促进人居环境不断改善。推进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开发与合作,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专栏8: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重点工程
  
  生态建设重点工程:长江防护林体系、平原农田防护林网建设,退耕还林工程,重点地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升金湖、牯牛降、鹞落坪和铜陵淡水豚、宣城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
  
  巢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实施城镇污水处理与垃圾处置、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业污染源治理、生态修复与保护、湖泊污染应急处置、节水减排、巢湖生态调水、科技支撑与监管八大工程。
  
  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工程:马鞍山市、安徽华谊煤化工基地、铜陵循环经济试验园、合肥循环经济园、池州东至香隅化工产业园。
  
  第九章 区域联动发展
  
  广泛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区域合作,推进泛长三角区域发展分工合作,扩大与沿海地区的经济合作,密切与中西部地区的联系,辐射带动安徽省其他地区发展,形成区域联动发展格局。
  
  第一节 推进泛长三角区域发展分工合作
  
  加强与长三角全面合作。按照优势互补、协同发展原则,构建示范区与长三角地区合理分工的产业体系,建设面向长三角的优质农产品基地、能源原材料基地、交通物流基地、旅游休闲基地和高素质劳动力供应基地。推进与长三角在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科技、金融、信息平台、生态保护等重点领域的合作,加快构筑一体化的区域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立相对稳定的能源供需关系。推进与长三角在科技要素、人力资源、信用体系、市场准入、质量互认和政府服务等方面的对接,构建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加强皖沪、皖苏、皖浙双边合作。
  
  鼓励和支持长三角地区优先向示范区转移产业。长三角地区要立足于优化开发格局,加速推进产业升级,发挥高端服务业的辐射作用,缓解资源环境承载压力。重点支持纺织服装、农产品加工、鞋帽箱包、家用电器等劳动密集型和资源密集型产业,火电、化工、冶金、非金属材料等能源原材料产业,汽车和机械设备的基础件、配套件、零部件等配套产业,个人电脑、通讯电器等高技术产业组装环节向示范区转移,着力促进金融、物流、旅游、创意、技术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向示范区延伸辐射。
  
  完善区域合作机制。推进泛长三角区域合作,加强高层定期磋商,研究决定重大合作内容,协调落实重要合作事项。搭建合作交流平台,开展多种形式的经贸合作活动,定期举办泛长三角区域合作发展论坛。完善跨区域融资平台,支持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和转移企业发展。鼓励示范区内市、县、开发园区和科研院所等与长三角建立交流与合作机制。
  
  第二节 加强与其他地区联动发展
  
  加强与沿海其他地区互动。进一步加强面向珠三角、京津冀、海峡西岸经济区等东部地区的招商引资和市场开拓,拓展合作领域,创新合作形式,提升合作层次。加强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重点承接电子信息、橡塑化工、装备制造等产业,共同建设安徽台湾农民创业园和台资、港资、澳资产业园区。
  
  密切与中西部地区合作。利用“中部论坛”和“中国中部投资贸易博览会”、“中国东西部合作与投资贸易洽谈会”、“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等经贸合作平台,促进示范区与中西部联动发展。鼓励成立商会,发展中介组织,推进企业跨地区合作。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