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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第四节 完善社会管理与服务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培训。支持皖江城市带职业教育发展。继续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依托大型骨干企业和职业院校,建立与承接产业相配套的人才培训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健全职业教育培训网络,大力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转岗职工技能培训;加快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并逐步实行免费。鼓励示范区内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对符合条件的学生,享受国家统一助学政策。切实落实民办教育优惠政策,鼓励民办教育发展。为外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提供公平机会。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稳步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跨省转移接续工作。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大力推进以养老服务为重点的社会福利事业发展,鼓励多种投资主体兴办社会化养老服务机构,在土地、税收等方面给予相关优惠和扶持政策。通过居家、社区、机构三位一体,构建和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扩大工伤和生育保险覆盖面,依法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尽快按现有政策解决示范区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和其他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问题。加强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救灾应急保障机制建设。 加强人才开发和就业服务。加强人才培养多边合作,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和骨干企业,以重大科研项目为载体,建立皖江人力资源培训基地。建立国家级引智基地,支持示范区参与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千人计划”。在示范区有条件的企业设立院士工作站,支持企业到欧美设立人才工作站。设立皖江留学人员创业园。创新人才引进、培养、评价、使用、激励和服务保障机制,实施高端人才引进计划和培养工程,推动高级人才柔性流动,加大海外人才吸引力度。示范区与国家部委、中央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长三角地区双向选派优秀干部挂职或任职。积极探索人才、智力、项目相结合的人才引进机制和人力资本优先发展积累机制。对部分紧缺或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批准可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办法。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对合肥、芜湖两大区域人力资源市场的管理,引导人力资源与产业对接;支持示范区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系统建设,不断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发布制度。放宽中小城市和城镇户籍限制,逐步实现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就业和落户。 第十一章 保障措施 给予示范区必要的政策支持,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强化检查监督,确保规划目标顺利实现。 第一节 完善支持政策 投资政策。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指导安徽省编制示范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对目录内的投资项目,享受国家鼓励类产业产品相关支持政策。对示范区内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产业项目,国家在规划编制、产业布局、审批核准及投资安排、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等方面给予支持。 财税政策。规划期内,中央财政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支持示范区基础设施、自主创新和环境建设。对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切实落实好新税法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金融政策。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环保要求等产业转移的信贷投放力度,积极为示范区建设和发展提供有效信贷支持。支持符合创业板发行上市条件的自主创新及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进入创业板融资,鼓励示范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支持示范区在多种所有制金融企业、外汇管理政策等方面进行改革试验。支持示范区按照有关管理办法规定,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发展创业投资,建立担保风险基金。探索开放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市场,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率。积极探索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 土地政策。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创新土地管理方式,落实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统筹协调承接产业转移特别是集中区的用地需求。加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产业集中区等各类建设用地统筹纳入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安排。国家在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根据示范区建设情况,适当增加安徽省用地指标。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稳步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改革,探索新增耕地指标、新增建设用地规划指标有偿调剂使用制度,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整体规划,开展整村推进试点。继续推进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试点,允许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在示范区内调剂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