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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内党发[2010]1号
【颁布时间】 2010-01-31
【实施时间】 2010-01-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344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牧业和农村牧区发展基础的实施意见

2009年,全区上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着力化解多年不遇的旱灾和农产品市场异常波动的不利影响,不断强化各项工作措施,巩固和发展了农牧业和农村牧区好形势。粮食总产获得历史上第二个高产年,牧业年度牲畜存栏连续5年稳定在1亿头只以上,农牧民收入稳定增长,农牧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明显提高,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农村牧区改革不断深化,生态保护和建设取得新成效,各项社会事业取得新进展,基层组织进一步巩固,农村牧区社会和谐稳定。这为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坚实支撑。
  
  当前,我区农牧业和农村牧区改革和发展的有利条件和积极因素在积累增多,面临的挑战和压力也在增大,发展的内在动因和外在环境也变得较为复杂,促进农牧业生产再上新台阶的制约因素越来越多,保持农牧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的难度越来越大,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的任务越来越重。同时还要看到,我区农牧业基础薄弱、生产方式粗放、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滞后、生态环境比较脆弱等状况还将长期存在。保持农村牧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任务异常艰巨,搞好“三农三牧”工作面临新的挑战。各地各部门要切实防止忽视和放松“三农三牧”工作的倾向,努力确保粮食和主要畜产品、特色产品的生产不滑坡、农牧民增收的步伐不放缓、农村牧区发展的好势头不减弱。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牧区的各项方针政策,协调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牧业现代化,努力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
  
  2010年,是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十分重要的一年,做好全年的农牧业和农村牧区工作,意义十分重大。必须认真学习领会中央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抓好“三农三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以中央确立的基本思路统筹推进“三农三牧”工作全局。全区农村牧区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紧紧围绕建设“三个基地、一个屏障”的目标,坚持统筹城乡发展这一根本要求,毫不动摇地抓好“三农三牧”工作,确保农牧业生产稳定增长,努力为国家粮食和主要农畜产品供给作贡献;坚持富民与强区并重,千方百计促进农牧民增收,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夯实农牧业和农村牧区发展基础,积极推进各项改革,加快发展现代农牧业,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
  
  一、进一步加大对“三农三牧”的投入力度,促进农牧业稳定发展农牧民持续增收
  
  (一)继续加大对“三农三牧”的投入力度。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抓住国家继续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货币政策的有利时机,积极争取国家对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的投入。各盟市、旗县要按照总量持续增加、比例稳步提高的要求,不断增加“三农三牧”投入。各级财政对农牧业投入增长幅度都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要确保财政支出优先支持农牧业和农村牧区发展,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优先投向农牧业基础设施和农村牧区民生工程,土地出让收益优先用于农牧业土地开发和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耕地占用税税率提高后,新增收入全部用于农牧业和农村牧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计提和使用农牧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严格执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全部用于耕地开发和土地整理的规定。今年将对各地土地收入用于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的各项资金征收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积极引导社会资源投向农牧业和农村牧区,鼓励各种社会力量开展与苏木乡镇、嘎查村结对帮扶,参与农村牧区发展和公共设施建设。认真落实企业用于农村牧区公益事业项目捐赠支出的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农牧业补贴制度,增加良种补贴,扩大马铃薯补贴范围。进一步增加农牧机具购置补贴,扩大补贴种类,把牧业、林业和抗旱、节水机械设备和具有牧区户口并从事牧业生产的牧民所需燃油纳入补贴范围。逐步形成适合牧区、林区、垦区特点的农牧业补贴政策。按照存量不动、增量倾斜的原则,新增农牧业补贴适当向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倾斜。切实做好各项惠农惠牧补贴资金的管理发放工作,完善发放办法,降低发放成本。加强对农牧业补贴对象、种类、资金结算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补贴政策落到实处。落实好主要农畜产品最低保护价收购及临时收储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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