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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生态功能区划》(以下简称《区划》)已经省委常委会和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认真抓好落实。 一、要切实加强《区划》的组织实施。《区划》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的重大举措,是建设生态优美之区的重要基础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区划》在推动海西科学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切实加强领导,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意见,认真抓贯彻落实,将我省生态环境优势持续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势。 二、要将《区划》要求纳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综合决策。《区划》系统分析了各区域生态环境特征、主要功能、区域开发现状和主要问题,明确其在保障全省生态安全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并提出了资源开发、产业发展的优势条件和限制因素以及鼓励性、限制性、禁止性的产业发展方向。各地、各部门制定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空间利用规划、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规划以及各类专项规划,应注意与《区划》要求相衔接。 三、要将《区划》作为建设项目环保准入的重要参考。所有区域经济发展与开发规划、建设项目在环境决策咨询、项目选址、环境影响评价和环评审批时,都必须将《区划》作为重要依据,根据项目所处生态环境功能区的功能定位、保护目标、准入条件、保护措施等要求,进行认真论证,切实把好准入关。同时,要合理规划生产力布局和产业调整结构,使区域内的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 四、要以《区划》为指导推进重要生态功能区建设和保护。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区划》提出的保护与建设要求,深入研究当地的主要生态问题及其产生原因,进一步明确生态保护与建设方向,有针对性地提出防治措施。特别要切实做好具有维护区域生态安全的水源涵养、水土保护、防风固沙、洪水调蓄、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生态功能作用的生态系统的保护工作,维护我省生态环境安全。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七日 福建省生态功能区划 (简本) 目录 前言 一、福建省生态环境 (一)生态环境特征 (二)生态环境现状 (三)生态环境敏感区域 (四)重要生态服务功能区域 二、生态功能区的划分 (一)指导思想 (二)区划原则 (三)区划结果 (四)生态功能区类型说明 (五)重要生态功能区 三、生态功能区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附图、附表(略) 前言 生态功能区划是根据区域生态环境要素、生态环境敏感性和生态服务功能空间分异规律,将地域空间划分为不同生态功能区的过程。生态功能区是宏观的、导向性的,以自然因素为主的区域划分,它是指导各地遵循自然规律,合理选择发展方向,保障区域生态安全,改善生态环境条件,提高综合实力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依据。 根据省政府、环保部统一部署,省环境保护厅委托福建师大地理研究所和国家海洋局第三海洋研究所,在完成《福建省生态环境现状调查》的同时,深入研究,编制《福建省生态功能区划》(以下简称《区划》)。为保证《区划》更符合我省实际、更具可操作性,我们以《福建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中确定的生态功能区划为基本框架,先行开展县(市、区)域的生态功能区划,并以此补充、修正全省《区划》方案。至2004年底,全省84个县(市)区的县域生态功能区划编制工作基本完成。在此基础上,区划编制单位对全省进行了生态环境现状分析、生态环境敏感性评价和生态服务功能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和县级生态功能区划成果,修订省级区划方案,编制完成了《福建省生态功能区划》。 《区划》利用1∶10万比例尺数字地形图为工作底图,通过收集各厅局相关背景图件和资料,利用GIS和遥感技术,结合野外实地核实,划分生态功能区并量算面积。《区划》范围为全省84个县级行政单位(不含金门和马祖),海域为12海里国家领海界以内的近岸海域。 《区划》结果,全省共划为生态区、生态亚区、生态功能区三级。其中,生态区是根据生物气候带的自然分布划分的,全省共划分为2个生态区;生态亚区是在生态区的框架下,根据地貌结构及相应的自然与经济特征划分的,全省共划分为5个生态亚区;生态功能区是在生态区、生态亚区的框架下,突出自然与人的关系,根据生态系统与社会经济发展的情况进行地域的细分,全省共划分为107个生态功能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