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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府发[2010]2号
【颁布时间】 2010-07-08
【实施时间】 2010-07-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776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攻坚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

[接上页]

  四、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2010年对382户企业的落后产能实施淘汰,形成297.3万吨标准煤的节能量,年内确保关停小火电机组27.65万千瓦,淘汰落后炼铁产能26万吨、炼钢24.45万吨、有色2.9万吨、工业硅5.3万吨、焦炭48万吨、铁合金10.1万吨、电石34万吨、水泥470.7万吨、平板玻璃230万重箱、煤炭211万吨、造纸18.4万吨、酒精2.1万吨、制革30万标张、印染0.6亿米、化纤6万吨(纳入国家关停小火电机组27.65万千瓦,淘汰落后炼铁产能25万吨、炼钢10万吨、造纸17万吨、焦炭48万吨、铁合金5.8万吨、酒精2万吨、制革30万标张、印染0.6亿米、化纤3万吨任务的,必须确保在今年三季度前完成)。6月15日前完成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市(州)和有关企业,公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加强淘汰落后产能核查,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严格控制国家、省安排的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区域限批”,暂停对该地区项目的环评、能评、供地、核准和审批。对未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取水许可证,各级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和核准新的投资项目,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批准新增用地,有关部门依法停止落后产能生产的供电供水。对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较重且完成较好的地区和企业,在安排技术改造资金、节能减排资金、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土地开发利用、融资支持等方面给予倾斜。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财政资金引导,组织督促企业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拆除落后设施装置,防止落后产能转移,做好职工安置工作。
  
  五、严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不合理增长
  
  严格控制“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各级投资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项目审核管理,今年内不再审批、核准、备案“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扩大产能项目。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未通过环评、节能审查和土地预审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对违规在建项目,有关部门要责令停止建设,金融机构一律不得发放贷款。对违规建成的项目,要责令停止生产,金融机构一律不得发放流动资金贷款,有关部门要停止供电供水。落实限制“两高”产品出口的各项政策,控制“两高”产品出口。对违规新上“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项目的,要追究有关地区政府、部门和企业相关负责人责任,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六、加快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尽快安排下达2010年省级工业节能专项资金8000万元、节能减排技术研发资金2300万元、环保专项资金8600万元,加大市、县节能减排资金配套力度,加大技术改造资金和技术创新资金对节能减排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中央财政节能资金,建设项目要向能尽快形成节能减排能力的短平快项目倾斜,重点支持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建设、循环经济发展、淘汰落后产能、列入《三峡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修订报告)》(环发〔2008〕16号)的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及工业污染治理项目,以及节能环保能力建设等,形成年节能能力86万吨标准煤以上,新增城镇污水日处理能力30万吨、垃圾日处理能力900吨。加快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继续做好高效节能空调推广工作,2010年推广节能灯600万只。加快淘汰城市道路照明、公共场所、公共机构的低效照明产品,成都市等具备条件的地区要力争到2011年6月前全面完成。做好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
  
  七、规范和加强用能管理
  
  加强对各地区综合能源消费量、高耗能行业用电量、高耗能产品产量等情况的跟踪监测,对能源消费和高耗能产业增长过快的地区,合理控制能源供应。对电解铝、铁合金、钢铁、电石、烧碱、水泥、黄磷、锌冶炼等高耗能行业中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限制类、淘汰类范围的,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按国家规定提高差别电价加价标准,从6月1日起,将限制类企业加价标准由每度0.05元提高到0.10元,淘汰类企业加价标准由每度0.20元提高到0.30元。加强对高耗能企业的动态甄别工作,及时更新执行差别电价的企业名单。按国家要求清理和取消目录电价表内对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的电价的不合理优惠政策。清理和纠正各地自行出台的高耗能企业不合理优惠电价。组织对重点用能单位上一年度和今年上半年主要产品能源消耗情况进行专项能源监察审计,6月底前提出超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名单,有关部门要按名单落实惩罚性电价政策,对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上的,比照淘汰类加价标准执行。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严格控制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能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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