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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62.9月30日前,省政府组成工作组,对各地贯彻落实本通知情况再次进行督导和检查。(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监察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省统计局、省质监局、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配合) 63.建立经常性的节能减排督查制度,健全省政府对市(州)政府、市州政府对县级政府以及省政府对部门和行业的督查制度,层层抓落实,经常督促检查。(省政府督办室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监察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省统计局、省质监局、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配合) 64.督促各级政府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督察。(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环境保护厅、监察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配合) 65.严肃查处违规上“两高”项目问题。(省监察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四川银监局配合) 66.严查淘汰落后产能进展滞后问题。(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监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环境保护厅配合) 67.严查减排设施不正常运行及严重污染环境等问题。(环境保护厅牵头,监察厅配合) 68.7月30日前彻底清理对高耗能企业和产能过剩行业电价优惠。(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能源局、成都电监办、省电力公司配合) 69.督促市(州)在第三季度组织对重点用能单位开展拉网式排查,严肃查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生产工艺、单位产品能耗超限额标准用能等问题。(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质监局等部门配合) 70.在7月份开展办公楼、酒店、商场等公共场所空调温度以及城市景观过度照明检查。(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商务厅、省旅游局、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质监局配合) 71.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环境保护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等部门配合) 72.发挥职工监督作用,加强职工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队伍建设。(省总工会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等部门配合) 八、完善节能减排政策体系和机制建设 73.落实政府优先和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财政厅牵头,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配合) 74.推进居民用电阶梯电价。(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能源局、成都电监办配合) 75.6月30日前制定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7月30日前制定公共机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具体办法,鼓励专业节能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为中小企业、公共机构实施节能改造。(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财政厅、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能源局等部门配合) 76.积极落实国家支持节能减排的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财政厅牵头,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省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配合) 77.加大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各级政府负责,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配合) 78.对脱硫设施投运率达不到国家要求的燃煤电厂要按的有关规定扣减脱硫电价、处以罚款。(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成都电监办配合) 79.探索生态补偿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财政厅、环境保护厅、林业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农业厅等部门配合) 80.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环境保护厅牵头,四川保监局配合) 81.金融机构要加大对节能减排项目的融资支持。(四川银监局牵头,人行成都分行、四川证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各金融机构配合) 82.7月30日前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配合) 九、推动全民节能减排 83.6月12日至18日,组织开展2010年全省节能宣传周。(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直有关部门配合) 84.组织开展世界环境日活动。(环境保护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配合) 85.在企业、机关、社区、家庭、学校开展广泛深入的“节能减排全民行动”,普及节能环保知识和方法,推介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倡导绿色消费、适度消费理念,加快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模式。(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环境保护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省妇联、省总工会、教育厅等有关部门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