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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府发[2010]2号
【颁布时间】 2010-07-08
【实施时间】 2010-07-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776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9页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攻坚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

[接上页]

  86.新闻媒体要加大节能减排宣传力度,在重要栏目、重要时段、重要版面跟踪报道各地区落实本通知要求采取的行动,推广先进经验,曝光反面典型,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省委宣传部牵头,省新闻出版局、省广电局等部门配合配合)
  
  十、实施节能减排预警控制
  
  87.各地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节能减排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省节能减排办。(各市、州政府、省直各部门负责)
  
  88.节能减排办要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及统计等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分析节能减排形势任务,切实做好预警预测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环境保护厅、省统计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能源局等部门配合)。
  
  89.督促各市(州)、各行业在6月30日前制定相关预警调控方案。(省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能源局等部门配合)
  
  90.在第三季度组织开展“十一五”节能目标完成情况预考核。(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政府督办室、监察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省统计局、省能源局、省质监局、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国资委等部门配合)
  
  91.对完成节能排目标有困难的地区和企业,要及时启动预警调控方案。(各市、州政府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能源局督促配合)
  
  92.对完成节能减排任务存在突出问题的地方和企业先行实施限批,以倒逼的方式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时完成。(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环境保护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能源局配合)
  
  93.定期分析和公布各地区用电量。(省统计局牵头,省能源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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