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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洛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洛政办[2010]64号
【颁布时间】 2010-03-29
【实施时间】 2010-03-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896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联办事项工作制度目标责任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八、工作制度
  
  (一)向市委、市政府负责的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落实省政府依法行政要求,编制并组织实施《洛阳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
  
  (1)督促各级各部门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洛阳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推进依法行政的紧迫感、使命感和责任感,真正把依法行政作为政府运作的基本准则,切实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将贯彻落实《洛阳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作为今后5年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好抓实。
  
  (2)督促各级各部门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洛阳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的学习、宣传和培训规划,采用培训班、研讨会、报告会、知识讲座等多种形式作好《洛阳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的学习、培训工作。
  
  (3)把贯彻落实《洛阳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作为重要内容纳入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并定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检查中,对贯彻落实《洛阳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行动迅速,工作积极,措施到位的单位要予以表彰,对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及时总结推广;对贯彻落实《洛阳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工作迟缓,态度消极,敷衍了事的单位要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组织实施市政府对县(市、区)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的依法行政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年度考核制度。
  
  (1)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推动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代表市政府对县(市、区)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实施年度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并将依法行政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市政府年度综合考核结果。
  
  (2)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主要从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情况,依法实施行政管理情况,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情况,依法行政工作能力建设情况,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评议情况等涉及到法治政府建设的5个方面进行考核。
  
  (3)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执法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严格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积极配合执法证件的注册、换证工作。实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长效机制,督促各部门切实落实执法工作政治、业务学习计划,定期开展专业法律、法规现场咨询和宣传活动。
  
  (4)督促各部门依法办理行政许可,实施行政处罚,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通过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对各部门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3.市政府立法顾问管理制度。
  
  (1)为推进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进程,提高政府工作质量,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代表市政府,在从事法律、语言文字等专业领域成就显著,具有高级职称或具备较强专业能力、有较强参政议政能力的专家学者中选聘立法顾问。
  
  (2)市政府立法顾问应当履行下列职责:参与市政府立法计划、立法项目的论证和修改;参与市政府拟定法规草案、制定政府规章等立法活动,并提供法律论证意见;对市政府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或者应市政府要求,对重大决策进行法律论证;为市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中的专业问题提供法律意见;为市政府参与的对外经济谈判、融资租赁、招商引资等活动拟签订的合同及重要法律文书进行审查;为市政府拟定的重要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意见;参与市政府重要法制事务的调研、论证等活动;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3)市政府立法顾问每届聘期3年,可连聘连任,由市政府颁发聘书。市政府立法顾问应当在每届聘期届满前一个月向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提交其工作总结。聘期届满后,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根据其履行职责的情况,向市政府提出是否续聘的建议。
  
  4.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介绍新法制度。
  
  专人负责,密切关注国家、省立法动态,及时与市委常委办、市政府办联系,认真搜集资料,分析研究法律、法规内容;主要领导认真准备,熟悉材料,做好向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介绍国家新颁布的重要法律、行政法规及省、市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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