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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每周五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各县(市、区)及市直各委局党政一把手发送法制短信息。 (3)信息内容为国家及省市最近颁布的法律法规的核心条款和主要规定。 11.职责不清事项即报制度。 (1)本部门严格以“七定”规定为依据履行职能、职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任务。 (2)随着形势和工作任务变化需要调整和改变职能、职责的,及时上报市机构编制部门进行重新明确。 (3)在履行职能、职责发生矛盾时,要主动与职能出现交叉的市直单位协调、协商,以大局为重,摆正利益和矛盾关系,协商一致的,报市机构编制部门备案。 (4)在相互协调时,要以服务于改革发展、服务于经济建设、服务于基层群众为指导思想,以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能力、提高公务员素质的“两转两提”为重点。 (5)确因职责不清、分工不明而影响工作的,要及时向市机构编制部门报告,由市机构编制部门予以明确。 (6)职责不清事项实行立即上报制度。 (二)机关内部工作制度 1.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2.主任办公例会制度;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4.机要文件阅读管理制度;5.机关内部绩效考核制度;6.财务管理制度;7.机关本周工作完成情况及本周重点工作督查制度;8.《领导周批示办理情况通报》督查制度; 9.车辆使用管理制度;10.优秀行政执法案卷、行政复议案卷评比制度;11.《市政府公报》编辑质量规定。 九、目标责任 (一)机构基本目标 1.加强地方立法工作,编制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年度立法计划,报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后组织实施,参与上级立法,完成其调研、征求意见、实施情况反馈等工作任务; 2.完成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合法性的审查把关工作;完成市政府发布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向国务院、省人大、省政府和市人大的报备工作;受理市政府部门和县(市、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并进行合法性审查; 3.翻译我市发布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检查指导全市各级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并归纳整理存档; 4.组织开展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完成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工作,完成市政府依法行政责任目标的年度考核验收工作; 5.完成省政府下达的行政执法责任制目标任务; 6.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管理和行政执法证件的发放工作,实施错案责任追究; 7.对行政执法单位进行绩效考核,组织协同行政执法,解决行政执法中的重大疑难问题; 8.依法受理、公正审理市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在法定时限内结案率达到100%;组织办理市政府委托的行政应诉案件、民事应诉案件; 9.做好政府合同的监督管理和审查工作,确保市政府不出现失信违约现象; 10.做好面向企业的执法检查计划审核工作,保障企业享有良好的行政执法环境; 11.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完成市政府下达的行政效能目标任务; 12.完成《洛阳市人民政府公报》的编发工作,做好《洛阳政府法制》简报编发工作; 13.完成市政府领导交办的涉法案件办理工作; 14.完成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涉法议案、提案的办理工作; 15.加强对洛阳市协同执法支队的管理,指导洛阳市协同执法支队实施行政执法,承担协同执法、联合执法工作; 16.加强对仲裁工作的归口管理,指导、督促其依法公正受案、办案; 17.完成市下达的招商引资、计划生育、信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任务。 18.政风行风评议在全省同行业和全市各部门中达到先进水平。 (二)承诺责任事项 1.认真履行党风廉政责任。 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组对本单位的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主任对本单位的廉政建设负总责;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落实党和国家党风廉政法规、制度;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工作规划,定期分析研究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组织党员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切实加强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2.认真履行信访稳定责任。 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做好稳定工作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稳定工作制度,抓好政治思想教育,教育全体人员讲风格、顾大局;广泛开展谈心活动,及时掌握了解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对于涉及党员、干部切身利益的问题,暂时解决不了的做好耐心细致解释工作,并尽快采取措施予以解决,保证本单位、本系统人员的稳定。主任对稳定工作负总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