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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主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协办:市财政局、司法局、民政局、卫生局、体育局、残联等) 2、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残疾人就业、康复和辅助器具服务体系,切实解决服务机构人员、工作经费和相关待遇等问题。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及康复、医疗卫生、教育、就业服务、托养、文化体育等服务设施建设要纳入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给予重点扶持和经费保障。对已建成的综合服务设施,各地要保证正常工作经费和业务工作经费,发挥综合服务设施的功能作用。 (主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残联;协办:市财政局) 3、要构建助残信息平台,及时、准确发布残疾人求助和受助信息。 (主办:市残联) (二)加快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无障碍建设的法律法规、设计规范和行业标准。修订《龙岩市无障碍建设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各级人民政府无障碍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检查和督导。 (主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协办:市财政局、残联等) 2、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建筑物等必须建设规范的无障碍设施,已经建成但没有无障碍实施的,应逐步改造完善。小城镇、农村地区逐步推行无障碍建设。加快推进与残疾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福利机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学校、住宅、社区、公共服务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有条件的地方对贫困残疾人家庭住宅无障碍改造给予补助。交通运输、铁路及城市公共交通要加大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力度。公共交通工具要配置无障碍设备,公共停车区要优先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强化对无障碍设施养护和使用的日常监督管理。积极推进信息和交流无障碍。公共网站采用无障碍设计,公共机构提供语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语等无障碍服务,电视新闻、影视作品和节目加配字幕。龙岩电视台要办好一周要闻手语节目或设立播出固定相关专栏的手语节目,县级以上广播电台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 (主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宣传部,市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协办:市广电局、文化出版局、残联等) (三)加快发展残疾人服务业 1、将残疾人服务业纳入公共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依托社区,大力开展为智力、精神、重度以及老年残疾人等提供生活照料、康复养护、技能培训、文化娱乐、心理咨询、体育健身等公益性、综合性服务项目。各级政府要有计划地建立残疾人福利机构,通过民办公助、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鼓励各类组织、企业和个人建设残疾人服务设施,兴办残疾人福利机构,解决智力、精神、重度残疾人的庇护托养问题。积极培育专门面向残疾人服务的社会组织,鼓励和发展残疾人居家服务。各级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购买残疾人公共服务办法,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一批“福乐家园”,对残疾人集中供养、日间照料和各项居家护理和服务给予一定的经费补贴。 (主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民政局、残联;协办:市经贸委、财政局、卫生局、工商局等) 六、持续优化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 (一)增强全社会扶残助残意识 1、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残疾人工作纳入创建“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单位”考评内容。 (主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文明办;协办: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妇联、残联等) 2、发挥各部门优势,建立领导与部门挂钩联系贫困残疾人制度,积级为残疾人提供帮助。各级新闻媒体要加强残疾人事业宣传,并以专版、专栏和专题节目配合重大主题宣传,无偿刊播残疾人事业公益广告,积极宣传残疾人事业,宣传残疾人自强模范和扶残助残先进事迹。教育部门要结合中小学德育等课程,开展人道主义、自强与助残教育。结合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扶残助残活动。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重视并组织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重大活动,领导带头参加。各级党委和政府对为残疾人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主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宣传部;协办:市委文明办,市教育局、广电局、文化出版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残联等) (二)完善残疾人特殊工作岗位优惠政策。将各类从事残疾人医疗康复、教育康复人员、福利机构和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手语、盲文翻译人员的职称评定纳入各级人事部门职称评定体系。落实盲人、聋哑、弱智等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的特殊岗位津贴政策;对从事特殊教育工作满25年并在特殊教育工作岗位退休的人员,所享受的特殊岗位津贴计入退休费基数。对普通学校中主要承担残疾儿童教育任务的教师给予适当的岗位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