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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龙岩市政府
【发文字号】 岩委[2010]17号
【颁布时间】 2010-03-26
【实施时间】 2010-03-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915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7页 中共龙岩市委、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主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协办: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民政局、残联)
  
  (三)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老年协会等社会组织要发挥各自优势,支持残疾人工作,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在劳模、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五四奖章等评选活动中应关注残疾人代表。企事业单位要增强社会责任感,为残疾人事业发展贡献力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抓好残疾人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助残志愿者服务项目库,促进助残志愿服务和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主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妇联、老龄办、残联等)
  
  (四)加强残疾人工作队伍建设
  
  1、抓好残疾人专职、专业和志愿者队伍建设。选好配强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将残联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加大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打造一支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高素质残疾人工作干部队伍。
  
  (主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组织部;协办:市残联等)
  
  2、做好残疾人干部的选拔、培养和使用工作。落实残联领导干部双重管理规定,县(市、区)、乡(镇、街道)党委在配备、调整残联领导班子时,要征求上一级残联意见。各级残联要注重队伍建设,切实加强残联干部培训,不断提高素质。
  
  (主办: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市委组织部;协办:市残联等)
  
  3、各级残联和共青团组织、各类学校要积极持久开展好青年志愿者助残工作,抓好残疾人专职、专业工作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广泛动员社会力量,不断发展壮大青年志愿者助残队伍,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主办:市教育局、团市委、残联)
  
  
中共龙岩市委
  
  龙岩市人民政府
  
  2010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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