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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周口市政府
【发文字号】 周政办[2010]62号
【颁布时间】 2010-03-23
【实施时间】 2010-03-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007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0页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10年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

[接上页]

  1、转变工作作风。紧紧围绕“两转两提”、“提速增效”,大兴真抓实干、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对假大空,反对哗众取宠。建立健全抓落实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对市委重大决策和部署,明责任、抓到位、见效果,严格执行纪律,加强督促检查,做到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大力整治文风会风,开短会,发短文,讲短话,严格控制各类检查、评比,务实有效地举办会展和节庆活动,腾出更多精力谋大事、谋发展,集中更多时间抓具体、抓落实。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继续广泛开展民主评议市直单位及其重点科室(二级机构)活动,严肃查处涉企“四乱”行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牵头单位:市监察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把管理创新与优质服务结合起来,改革政府管理体制,理顺政府部门分工和权责关系,强化协调联动,形成推动工作的整体合力。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健全岗位责任、限时办结、服务承诺等制度,加强和改进“一站式”服务,将行政服务中心真正建设成为集政务服务、信息公开、效能监督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
  
  牵头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深化政务公开,强化效能监察,加强电子政务和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完善政府绩效评估体系和行政问责制度,坚决杜绝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大力整治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办事拖拉、效率低下等问题,不断提高政府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进一步强化法制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各项法律法规,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依法施政水平,努力做到行政合法、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全面实施依法行政工作目标责任制,进一步健全完善执法责任、错案追究、举报投诉等制度,确保权力依法公正运行,确保权力始终受到监督。
  
  牵头单位:市法制办。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坚持向人大报告工作和向政协通报工作制度,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深入开展普法教育,提高全社会自觉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夯实社会和谐的法治基础。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认真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权力运行的监督,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问责制、廉政承诺制、行政执法责任制和经济责任审计制。加强对财政资金、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和监察。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决纠正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全体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做到警钟长鸣、秉公用权、廉洁自律,争做清廉型干部,建设廉洁型政府。
  
  牵头单位:市监察局。
  
  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审计局、市财政局。
  
  
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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