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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周口市政府
【发文字号】 周政办[2010]62号
【颁布时间】 2010-03-23
【实施时间】 2010-03-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007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7页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10年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

[接上页]

  牵头单位:市文化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加大“扫黄打非”力度,强化网络文化的建设与管理。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文化局。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加快市文化艺术中心等文化设施建设,抓好市县两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建设。加强重点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开发利用。
  
  牵头单位:市文化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全面落实文化产业扶持政策,加快书画古玩市场等文化产业资源要素整合,搞好汝阳刘笔业开发,着力推进演艺业等文化产业发展和关帝庙文化产业园区建设。
  
  牵头单位:市文化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6、加快淮阳文化改革发展试验区建设步伐。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淮阳县人民政府。
  
  7、进一步打造提升公益性文化品牌“周末一元剧场”。支持发展多媒体广播电视、网络广播影视、数字多媒体广播、手机报等新兴文化产业,积极推动文化娱乐、休闲健身和艺术培训等社会文化产业发展。
  
  牵头单位:市文化局。
  
  责任单位: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加强景区建设,重点开发太昊陵、老子故里、关帝庙、女娲城、吉鸿昌将军纪念馆、袁世凯故里、叶氏庄园等景区,扶持发展中原民俗文化园等景区,注重提高景区内涵和品位。加快改革创新,推动资源整合,组建旅游集团,不断增强市场竞争力。加大对外宣传推介力度,加强同国内外旅行社和知名旅游企业的联系与合作,不断提高周口旅游的知名度。积极实施旅游富民工程,在全市范围内扶持发展5个旅游村和400户农家乐,开展乡村旅游,推动旅游向更深层次、更大范围发展,提升旅游产业发展的综合效益。
  
  牵头单位:市旅游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局,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强力推进改革创新,全方位扩大开放
  
  1、继续深化国企改革,推进国企战略重组,重点抓好流通企业改革。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引导更多的民营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事业、金融服务、社会事业等领域。
  
  牵头单位:市综合投资公司。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挖掘税源潜力,实现财税收入稳定增长,增加对教育、卫生、科技等社会事业支出,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综合投资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加快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电台、电视台制播分离,完成市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任务。
  
  牵头单位:市文化局、市广播电视电影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稳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五项改革,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积极稳妥地推进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深化各项人事制度改革,开展公益性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改革试点。
  
  牵头单位:市编办。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推动收入分配、资源价格、环保收费等领域改革,深化水利、科技等行业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激发发展活力。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科技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坚持专业化、市场化、园区化、产业化招商引资的路子,深入开展大招商活动,继续实行县(市、区)政府和市直主要经济部门招商引资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兑现奖惩。优化招商引资项目库,增强项目投资吸引力。积极参加省政府组织的各类经贸合作洽谈会等重大经贸活动,集中发布项目,强势推介周口。加大工业、基础设施和服务业项目的招商力度,加强与央企、省企合作,不断拓宽引资领域。紧紧抓住当前东部沿海地区产业加速向中西部地区转移的有利时机,有针对性地搞好产业承接,争取更多、更大、更好的项目落户我市,完成实际利用省外资金172亿元、增长15%的目标。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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