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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周口市政府
【发文字号】 周政办[2010]62号
【颁布时间】 2010-03-23
【实施时间】 2010-03-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007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9页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10年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

[接上页]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1、提高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最高支付限额标准,城镇职工大病报销封顶线提高到13.6万元,城镇居民大病报销封顶线提高到6.6万元。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2、加快市体育场馆等体育设施建设,继续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全民健身工程。
  
  牵头单位:市体育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东新区。
  
  13、强化人均意识,抓好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
  
  牵头单位:市人口计生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4、在城市深入开展以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创建文明城市、创建文明社区、创建文明景区为主要内容的“三优三创”竞赛活动,着力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在农村以文明乡镇创建和文明卫生村户评选为载体,深入开展“清洁家园行动”活动,改善村容村貌。积极推进殡葬改革,引导农民移风易俗。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民政局、市旅游局、市环保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5、以打造诚信周口为目标,以“知荣辱、讲正气、促和谐”道德实践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共铸诚信”活动。
  
  牵头单位:市监察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6、进一步组织好文化、科技、法律、卫生“四下乡”和科技、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活动,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文化局、市科技局、市卫生局、市司法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7、全面启动安全周口创建活动,加强安全生产源头治理,继续强化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治理整顿,开展道路交通和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遏制较大事故发生。
  
  牵头单位: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8、继续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提高食品监督抽查合格率。
  
  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畜牧局、市商务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9、认真做好信访稳定工作,引导群众依法有序表达诉求,积极化解社会矛盾。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妥善处理土地征用、拆迁安置、企业改制、环境污染、劳资纠纷、医患纠纷、涉法涉诉等方面的矛盾和问题,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和突发性公共事件。
  
  牵头单位:市信访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继续推进平安周口建设,搞好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工作。积极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依法防范和严厉打击“两抢一盗”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1、继续加强国防教育,提高全民国防意识。支持驻周部队和民兵预备役建设,继续做好人民防空工作,广泛开展省级双拥模范城(县)创建活动,进一步密切军政军民关系。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人防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2、深入开展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牵头单位:市民宗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3、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参政议政作用,积极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开展工作。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4、认真做好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
  
  牵头单位:市统计局。
  
  责任单位:市人口计生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5、努力做好统计、气象、地震、档案、保密、外事、侨务、史志等工作。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6、完成四川省江油市大堰乡、西屏乡援建任务。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
  
  27、全面完成“十一五”规划各项目标任务。编制好“十二五”规划。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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