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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洛阳市城乡规划局内设10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机关党总支)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宣传、信息、催办、查办、接待、机要、文书档案、保密、保卫、计划生育以及后勤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负责编制行业教育培训规划,指导行业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编制全局各项经费的使用计划,管理局机关财务,指导、监督局属各单位财务工作; 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和工、青、妇、群团组织工作,指导全局精神文明建设和创建工作。 (二)总师室 负责协调局内部业务关系;组织窗口办公,负责报件的受理、初审、内部传递和批准文件的发出;组织召开业务例会;组织对重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重大建设工程规划方案的审定工作;负责主持建筑工程项目和环境艺术项目的验收工作;负责城市规划批前公示、城市规划批后公示、城市规划变更或调整公示、建设项目批前公示、建设项目批后公示的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城市规划设计市场管理;组织系统内科技科研成果的审核、申报和推广应用工作。 (三)法规监察科 组织拟定城乡规划地方性政策和法规,协调有关立法工作;受理行政复议,承办行政应诉;办理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核;负责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收集整理和编印工作;监督检查全市贯彻执行城乡规划法律法规情况;制定执法检查工作制度;负责城乡规划违法案件的立案、行政处罚决定等的审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四)规划科 组织编制和修订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负责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选址、定点,核发选址意见书;负责对新征地、旧区成片改造、出让转让地块提出规划设计条件,核定新征地、出让转让、成片开发地块的用地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临时用地的规划管理。 (五)建筑与环境艺术科 负责建筑工程项目和城市公园、广场、公共绿地、雕塑、建筑小品、户外广告、标牌、霓虹灯、沿城市道路建筑室外装饰装修等环境艺术项目的规划管理,综合协调各类建筑工程项目和环境艺术项目的规划布置;负责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重点地段城市设计的编制;负责对旧区成片改造、单位总平面图及布局方案成果进行审定;负责对建筑工程项目和环境艺术项目提出规划设计条件,优选、招标设计方案,依法审查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文件,提出定线条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临时建筑工程项目和环境艺术项目的规划管理;参与建筑工程项目和环境艺术项目的验线、中期检查、竣工验收。 (六)市政科 组织编制城市专业规划;负责城市市政交通工程、城市各类地上和地下管线工程、城市防汛工程、人防工程、城市防护林带和其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规划管理,综合协调各类市政道路管线工程的规划布置;负责护栏、站亭、站牌等市政项目的规划管理;负责对各类市政工程项目提出规划设计条件,依法审查市政工程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文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参与各类市政规划的编制和审查;负责临时市政项目的规划管理;负责市政工程项目的验线、中期检查、竣工验收。 (七)城乡规划测绘科 负责城乡规划建设测绘行业管理工作,对测绘单位的资格进行初审;负责制定城乡规划建设测绘发展的规划、计划与实施;负责综合供图的管理及测绘成果的动态更新、应用和保密管理工作;按规定程序负责城乡规划建设基础测绘资料的综合组织与管理;负责城乡规划建设定线、验线和竣工测量等的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区范围内测量标志的保护;负责管理城乡规划地理信息系统。 (八)村镇规划管理科 负责全市村镇规划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村镇体系规划、集镇建设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参与拟定全市村镇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村镇规划设计队伍的资质管理,组织村镇规划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