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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九)县乡道路区域规划管理科 负责县乡道路规划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县乡道路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参与区域重大设施和重点项目前期规划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县乡道路两侧的控制性规划、详细规划及风景环境规划的编制与实施;指导县城总体规划、县城近期建设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 (十)信访科(首问服务科) 负责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市城乡规划管理的信访稳定工作;承办上级信访部门和局领导交办的信访事宜,向局属单位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接待受理规划系统的来信来访,协调处理规划系统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等。 对来访、来电、咨询、查询或业务办理单位和人员实行首问负责,全程进行协调服务;给予办事人员明确的介绍、答疑或指引等服务,一次性告知相关办事程序;协调相关科室按照有关程序和承诺办结时间进行办理并全程跟踪督导;对当事人反映问题、请办事项的处理结果或意见归档保存。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五、人员编制 洛阳市城乡规划局机关行政编制4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科级领导职数14名(含总规划师、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各1名)。 六、审办事项 (一)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1.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洛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2.申报程序:(1)建设单位通过市行政服务大厅规划局窗口申报;(2)市行政服务大厅规划局窗口登记后传递给局总师室,总师室登记并按照业务职责转交规划科(3)规划科首先对建设单位申报资料进行初审,提交局例会集体讨论研究办理与否;(4)规划科根据例会研究意见办理审批事项。 3.申报材料:(1)建设单位选址申请报告;(2)立项批准文件(大中型建设项目附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3)环保、文物、易燃易爆、国家安全、净空、微波通道、涉外等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4)1:1000现状地图3份;(5)属原址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附送有效的土地权属证明;(6)房地产开发经营部门须提交开发企业证明及企业营业执照。 4.法定办理时限:从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5.承诺办结时间:15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不收费。 (二)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1.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洛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2.申办程序:(1)建设单位通过市行政服务大厅规划局窗口申报;(2)市行政服务大厅规划局窗口登记后传递给局总师室,总师室登记并按照业务职责转交规划科;(3)规划科首先对建设单位申报资料进行初审,提交局例会集体讨论研究办理与否;(4)规划科根据例会研究意见办理审批事项。 3.申报材料:(1)建设单位申请报告;(2)选址意见书,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3)审核批准的用地坐标图3份;(4)批准的规划总平面设计方案;(5)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6)有关部门批准的立项报告。 4.法定办理时限:从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5.承诺办结时间:8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不收费。 (三)城市规划区内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1.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 2.申办程序:(1)建设单位通过市行政服务大厅规划局窗口申报;(2)市行政服务大厅规划局窗口登记后传递给局总师室,总师室登记并按照业务职责转交规划科;(3)规划科首先对建设单位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市政科审核道路坐标后,提交局例会集体讨论研究办理与否;(4)规划科根据例会研究意见办理审批事项。 3.申报材料:(1)建设单位申请报告及《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表》;(2)选址意见书,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3)批准的总图;(4)用地坐标图。 4.法定办理时限:从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5.承诺办结时间:8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不收费。 (四)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1.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洛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2.申办程序:(1)建设单位通过市行政服务大厅规划局窗口申报;(2)市行政服务大厅规划局窗口登记后传递给局总师室,局总师室登记并按照业务职责转交建筑与环境艺术科;(3)建筑与环境艺术科对建设单位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后,提交局例会集体讨论研究办理与否;(4)建筑与环境艺术科根据例会研究意见办理审批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