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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 根据卫生部《2006-2012年全国消除麻疹行动计划》、《2010-2012年全国消除麻疹行动方案》和《2010年全国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方案》的要求,为做好2010年9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的适龄儿童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市卫生局组织制定了《2010年北京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附件: 2010年北京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方案 我国政府2005年向国际社会承诺到2012年全面实现消除麻疹。为加速我国消除麻疹进程,卫生部与国家发改委、教育部等五部委联合下发了《2010-2012年全国消除麻疹行动方案》(卫疾控发〔2010〕65号),并决定2010年9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适龄儿童麻疹强化免疫工作。为保证北京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的顺利实施,最大程度地发挥强化免疫的防控效果,根据《2010-2012年全国消除麻疹行动方案》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国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方案>的通知》,制定本方案。 强化免疫,是指无论目标人群既往是否接种过麻疹或含麻疹成分的疫苗,也无论是否曾经患过麻疹,均在国家规定的时限内接种一剂麻疹疫苗,以达到消除免疫空白、提高人群免疫水平、阻断麻疹病毒循环的目的。强化免疫是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消除麻疹的有效策略之一。 一、指导原则 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要坚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多部门密切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以区县为组织单位,全面整合医疗资源,确保强化免疫活动目标实现。 二、工作目标 1、以区县为单位,目标人群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率和分年龄组强化免疫接种率均大于95%; 2、以街乡为单位,学龄前儿童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率大于95%; 3、以学校为单位,学龄儿童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率大于95%。 三、目标人群和时间 (一)目标人群。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全部8月龄至14岁(1995年10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出生)的中国籍儿童。 非中国籍适龄儿童视监护人意愿进行接种。 (二)时间。2010年9月11日至20日。 四、强化免疫活动组织与实施 (一)组织领导与部门职责。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2010-2012年全国消除麻疹行动方案》要求,明确职责和任务,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强化免疫活动。市卫生局负责全市强化免疫接种工作的整体组织协调;成立市级消除麻疹专家技术指导组,指导消除麻疹工作的实施;组织制定全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实施方案、应急预案及接种工作督导方案;组织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及相关人员的动员培训;组织开展接种实施的督导评估和总结工作,保证强化免疫工作有序、有效、安全开展。各区县卫生局负责制定本辖区强化免疫接种实施方案、接种工作督导方案;切实落实宣传动员、组织安排和各类相关信息报送等工作;指定辖区内负责强化免疫的预防接种单位,验收辖区内临时接种场所;组织区县疾控中心加强对预防接种单位的技术培训与指导;根据本辖区强化免疫接种任务做好人员、物资等保障工作;对接种过程中出现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建立医疗机构救治的绿色通道。各级疾控中心在市、区县卫生行政部门的组织领导下负责开展接种人员培训、疫苗供应与调配、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处置等工作;成立麻疹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技术指导专家组,指导预防接种单位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调查诊断和处理等工作;组织预防接种单位和各临时接种点做好接种数据的收集、汇总、统计和报送;负责组织对辖区内强化免疫接种工作的准备、实施和信息反馈等各项工作进行检查,并在强化免疫工作结束后开展接种率快速评估。各级卫生监督所参与强化免疫的现场督导和接种率评估工作。各有关医疗机构按照辖区的统一安排积极配合做好此次强化免疫接种工作;各免疫接种单位在区县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和区县疾控中心的指导下,负责落实对辖区内目标人群强化免疫工作;做好麻疹疫苗接种、预防接种不良事件报告、调查处理等工作,并按要求做好接种记录,按时汇总并报送各项相关信息。 (二)人员培训、社会动员和宣传。各区县要认真开展培训工作。培训内容包括强化免疫活动方案、接种现场实施、接种禁忌症、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及处理、风险沟通,督导和评价方法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