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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不达标的地区需分析原因。确认原因后,由摸底调查组查漏,接种单位给予补种,严重不达标者将按照工作方案要求重新摸底并开展强化免疫。 八、资料收集、总结和报告 强化免疫期间的所有相关文件、会议和培训记录、宣传材料、数据报表、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个案调查表等原始资料和图片影像资料等应及时归档备查。 (一)摸底资料上报 9月5日前,接种单位根据摸底调查组上报的《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摸底与接种情况登记表》,汇总填写《麻疹强化免疫应种与实种情况汇总统计表》(附件8)中“本次强化免疫应种人数”部分并上报区县疾控中心,区县疾控中心于9月6日前上报市疾控中心,市疾控中心于9月10日前上报市卫生局。 (二)每日信息上报 接种期间,全市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节假日、周末正常报告。《麻疹强化免疫接种情况与不良反应日报表》(附件9)中“接种情况”部分报告至接种工作结束,“不良反应”部分报告至接种工作结束后的第15日。具体时间和流程如下:每日接种完成后,于当日下午15:00前,接种单位将当日《麻疹强化免疫接种情况与不良反应日报表》填写完整后上报至区县疾控中心;区县疾控中心审核并汇总后于16:30前上报至市疾控中心;市疾控中心审核汇总后于18:30上报至市卫生局。 (三)总结和资料上报 强化免疫结束后,各区县应及时撰写工作总结,内容包括组织动员、经费保障、宣传发动、培训、疫苗供应、冷链运转、摸底登记、现场接种、异常反应监测、督导评价、接种率评估、接种数据汇总等各个方面(附件10),于2010年10月20日前以纸质报告和电子版两种形式上报市疾控中心,市疾控中心于10月31日上报市卫生局和中国疾控中心。 总结报表须同时以excel文档数据库形式上报。 附件:1.2010年北京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摸底与接种情况登记表 2.2010年北京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临时接种场所要求 3.2010北京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知情同意书(略) 4.2010年北京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处置方案 5.2010年北京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6.2010年北京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工作督导方案 7.2010年北京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率评估方案 8.2010年北京市麻疹强化免疫应种与实种情况汇总统计表 9.2010年北京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情况与不良反应日报表 10.2010年北京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工作总结(参考提纲) 附件1: 2010年北京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摸底与接种情况登记表(按出生年份登记) 区(县) 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 学校/ 幼儿园 摸底登记员: 登记时间:2010年月日
[1]户籍状况:根据户籍是否在本市作为判定标准,并在相应位置划√。 [2]未种原因:接种时外出=1,接种禁忌=2,缓种(临时接种禁忌)=3,家长拒绝接种=4,其他=5并请在备注中注明。 [3]为便于接种时的查找、登记和后期统计汇总,摸底时可将同一村(居民委)/集体单位的相同出生年份儿童登记在一起。 附件2: 2010年北京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临时接种场所要求 一、申报和验收 1、由集体单位首先按照下述接种场所要求的具体规定,选择临时接种场所,并向所在区县卫生局申请验收。 2、区县卫生局接到申请后,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申报场所进行验收、审批。 3、验收合格后方能安排接种。 二、接种场所要求 1、接种室应选择使用面积不得低于40平方米的房间;根据接种人数确定接种室个数;避免多人同时在同一接种室接种。 2、接种室内要宽敞清洁、光线明亮、通风;接种前使用紫外线对接种室消毒60分钟,消毒情况应及时记录。 3、接种区域要有足够的面积摆放疫苗、冷链设备、治疗盘、医用酒精、消毒棉签、污物桶、接种器材以及急救箱和氧气袋等;并能够保证接种人员有足够的活动空间。 4、临时接种场所应当设置接种后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观察区域,每个接种场所可根据接种人数设立多个观察区域,并保证各区域有临床医生负责观察。 5、不良反应观察区域要摆放一定数量的座椅,以便受种人员能够在接种后观察30分钟。 6、设在医院的接种场所应远离所属医院传染病门诊、肠道门诊、发热门诊等感染性门诊,避免疫苗受种者与其它就诊患者共用同一通道进入接种门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