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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卫生局
【颁布时间】 2010-08-13
【实施时间】 2010-08-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160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10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的通知

[接上页]
(一)本市小学一年级至初中三年级学生;
  (二)本市托幼机构儿童;
  (三)居住在本市的散居儿童。
  
  三、接种时间:2010年9月11日至20日。
  
  四、工作目标:以区(县)为单位,目标人群麻疹强化免疫接种率达95%以上。
  
  五、疫苗的使用
  (一)疫苗品种
  1、小学一年级至初中三年级学生:接种麻腮风联合疫苗;
  2、托幼机构儿童和散居学龄前儿童:接种麻疹疫苗。
  (二)接种剂次/剂量:1剂次(0.5ml)。
  (三)接种部位:上臂外侧三角肌。
  (四)接种途径:皮下注射。
  (五)禁用人群
  1、已知对该疫苗所含任何成分,包括辅料以及抗生素过敏者(如对硫酸庆大霉素或硫酸卡那霉素过敏)、或曾患过敏性喉头水肿、过敏性休克、阿瑟氏反应、过敏性紫癜、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等严重过敏性疾病者;
  2、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和发热者;
  3、免疫缺陷、免疫功能低下或正在接受免疫抑制治疗者;
  4、曾患或正患多发性神经炎、格林巴利综合征、急性播散性脑脊髓炎、脑病,未控制的癫痫等严重神经系统疾病,或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
  (六)考虑暂缓接种的情况
  1、3个月内接种过免疫球蛋白;
  2、近期注射过麻疹疫苗或其他减毒活疫苗,需间隔1个月后补种;
  3、强化免疫期间有感冒、发热等症状,待恢复健康后进行补种。
  
  六、进度安排
  (一)2010年8月中旬至9月5日
  1、市级协调管理办公室完成疫苗招标采购;
  2、市级协调管理办公室完成相关资料(接种通知单、海报等)制定,并发放各区县;
  3、托幼机构、中小学校、街道(乡镇)政府发放接种通知单,完成接种对象的摸底调查和登记造册,并将接种对象名册报区县级协调管理办公室;
  4、各区县级协调管理办公室制定辖区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实施方案和疫苗需求,报市接种办;组织开展接种工作人员培训。
  (二)2010年9月5日至9月10日
  1、市级协调管理办公室按照各区县疫苗需求组织疫苗配送;
  2、区县级协调管理办公室制定疫苗接种实施计划,开展对临时集中接种点和预防接种门诊设置情况的督导。
  (三)2010年9月11日至20日:市、区县级协调管理办公室组织完成对目标人群的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
  (四)2010年9月21日至30日
  1、市、区县级协调管理办公室组织完成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率的快速评估;
  2、开展麻疹疫苗接种后的效果评价;
  3、组织开展查漏补种。
  (五)2010年10月1日至10月15日
  1、组织开展暂缓接种对象的补种;
  2、完成接种工作分析与小结;
  3、完成库存疫苗的清点。
  
  七、工作要求
  (一)目标人群摸底调查
  各区县应在8月20日至9月5日组织完成辖区内目标人群的摸底调查和登记造册工作,全面掌握目标儿童人数。
  1、散居儿童:由乡村医生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防保科医生在街道(乡镇)、居委会、村委会干部等的协助下开展入户调查,向家长发放《上海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知情同意书》(附件1),告知接种时间和地点,同时提醒接种时携带接种证;根据入户调查结果完成登记造册。
  2、中小学校学生:由学校组织班主任或校医生统一发放《上海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知情同意书》,告知接种时间和地点,同时提醒接种时携带接种证;根据回收的经家长签署的《上海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知情同意书》完成登记造册;负责填写《2010年上海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摸底与接种情况登记表》(附件2),报所在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
  3、托幼机构儿童:可参照散居儿童或中小学校学生的摸底调查方式进行摸底和登记造册。
  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负责对摸底登记结果进行核查、汇总,填写《2010年上海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应种与实际接种情况汇总统计表》(附件3),根据摸底儿童数、接种点数制定接种实施计划表,并报区县级协调管理办公室。
  5、摸底调查时应特别重视流动儿童和计划外生育儿童,对发现未建卡、未完成常规免疫接种的儿童,应予以补建接种卡、接种证,并纳入常规免疫管理。市、区县级协调管理办公室组织人员对摸底调查质量进行评估,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单位,将责成重新开展摸底调查。各区县应根据辖区人口数量设立巡回搜索组,在强化免疫集中接种的后期,分片包干负责搜索所辖区域的适龄儿童,并通知到指定接种点接种麻疹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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