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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卫生局
【颁布时间】 2010-08-13
【实施时间】 2010-08-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160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10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的通知

[接上页]
(3)密切关注舆情信息,及时对不实报道和谣言予以澄清,防止事态扩大。
  5、与受种者或其监护人沟通
  接种前应告知受种者及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
  如发生疑似预防接种不良反应,在对受种者进行积极救治的同时,应及时就事件发生原因等问题向受种者及其监护人进行耐心解释,对事件处置的相关政策进行说明,并对受种者及其监护人进行心理疏导。
  
  八、督导
  在强化免疫的准备、实施及评估阶段均应开展全程督导。
  在准备阶段,市、区县级协调管理办公室应组织督导组对本次麻疹强化免疫活动准备情况进行全覆盖督导。在实施阶段,市级协调管理办公室组织巡回督导组,对工作薄弱的区县和单位加强督导。区县接种办公室应选派定点督导员,保证每个街道(乡镇)至少有一名区县级人员进行督导。
  督导内容应覆盖强化免疫活动的组织实施、社会宣传、人员培训、后勤保障、摸底调查以及现场接种质量等。强化免疫准备阶段重点督导经费和后勤保障、宣传动员、培训、摸底登记、物资和接种现场的准备、家长知晓率等情况。现场实施阶段重点督导现场接种工作组织情况、安全注射情况、接种人员资质、知晓率等情况。后期评估阶段重点进行接种率快速调查,了解资料整理、汇总和报告质量等情况(督导表格见附件4、附件5)。督导信息应及时总结并反馈。
  
  九、评估
  (一)接种率评估
  1、快速评估抽样方法及调查对象
  (1)接种率快速评估以街道(乡镇)为单位开展。市级接种率将抽取4个区县,每个区县抽取2个街道(乡镇)开展快速评估;区县应对每个街道(乡镇)进行接种率快速评估。
  (2)每个街道(乡镇)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为中心,在近、中、远距离各抽1个居委会(村),每个居委会(村)随机入户调查10名学龄前儿童,每个街道(乡镇)共调查30名儿童,其中8月龄-2岁、3-4岁、5-6岁(含6岁以上未上学儿童)年龄组各10名。
  (3)每街道(乡镇)随机选定1所学校,调查30名学生,学校中每个年级随机抽取1个班,并在抽取的班级中随机选择学生,每班调查儿童数平均分配。
  (4)每个街道(乡镇)在集贸市场、车站或城乡结合部开展非入户调查,共随机调查30名儿童,其中8月龄-2岁、3-6岁、7-14岁年龄组各10名。
  (5)接种率评估时以下儿童可不计入应种对象:a.接种禁忌证儿童;b.明确有2剂次既往麻疹疫苗接种史或麻疹患病史,且家长不同意接种的儿童。
  (6)对调查的所有儿童填写《2010年上海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率快速评估表》(附件6)。评估中发现未按要求免疫接种的儿童,应进行登记并通知其家长或教师送其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补种。
  (7)完成快速评估后应及时汇总分析资料,填写《2010年上海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率快速评估汇总表》(附件7)。强化免疫接种率低于95%的单位,要认真分析原因,并在10月中旬前完成查漏补种,确保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率达到95%以上。
  2、市级快速评估重点
  快速评估的重点应是麻疹发病高危地区或容易漏种的人群和区域,如近年麻疹高发地区、流动人口聚居地、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常规免疫管理薄弱的区域(如城乡结合部或其他责任辖区不明确的地区)等。
  3、系统评估抽样方法及调查对象
  (1)由市级组织,随机抽取1个区县开展接种率系统评估。
  (2)抽到的区县调查6岁及以下强化免疫对象420名(35个组群,每组群12名,其中8月龄-2岁、3-4岁、5-6岁儿童各4名)。
  (3)调查指标:调查对象中本次强化免疫接种比例,未接种原因;调查对象既往0剂次、1剂次(24月龄以上)比例,未常规接种原因。
  (4)调查接种率在90%-95%的区县开展查漏补种。接种率小于90%的区(县),重新摸底调查,开展查漏补种。
  4、评估时间
  (1)区县级快速评估:2010年9月21-25日。
  (2)市级快速评估:2010年9月26-30日。
  (3)市级系统评估:按照卫生统一部署开展,具体方案另行下发。
  (二)接种效果评估
  为全面、系统了解本次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科学、客观地评估疫苗接种工作效果,结合上海市实际情况,适时开展免疫学评价、安全性评价、流行病学评价和经济学评价(方案另行下发)。
  
  十、信息报告
  各区县级协调管理办公室应切实掌握辖区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的准备情况和接种实施情况。应在9月7日前向市级协调管理办公室上报《2010年上海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前期准备阶段信息表》(附件8);在9月11日至21日期间应每天10:00前向市级协调管理办公室上报《2010年上海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阶段信息表》(附件9)(数据截至前一天);应在10月15日前上报《2010年上海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相关信息汇总表》(附件10)和文字版总结(总结模板见附件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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