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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济南市政府
【发文字号】 济政办发[2010]76号
【颁布时间】 2010-08-13
【实施时间】 2010-08-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60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2010)

[接上页]
市防指负责领导、组织、监督、协调全市的防汛抗旱工作。
  (1)贯彻实施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上级的命令;
  (2)研究制定本市应对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的措施和指导意见;
  (3)指挥全市重大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的抢险救灾工作;
  (4)分析总结本市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教训,制订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5)负责组织开展全市防汛安全检查,组织调配全市防汛物资和队伍,组织实施全市洪涝灾害后期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6)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1.3市城市防指职责市城市防指负责领导、组织、监督、协调城市的防汛工作。
  (1)贯彻实施有关防汛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市防指的命令;
  (2)全面负责城市防汛工作;
  (3)负责城市ⅲ级以下应急预警行动、响应的组织、协调、指挥工作;
  (4)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1.4市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为切实做好防汛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当发生防汛应急事件后,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应立即到岗到位,积极组织指挥本地区、本部门的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如下:
  济南警备区:根据洪水演进情况,负责抗洪抢险、营救群众、物资转移等重大任务;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市水利局:负责内河水利工程的行业管理,及时提供雨情、水情、工情和险情信息。检测防洪工程的安全运行,制订内河防汛抗旱预案;组织内河抗洪抢险及防洪工程的岁修和水毁工程的修复工作;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济南黄河河务局:负责济南段黄河工程的行业管理,密切检测黄河防洪工程的运行安全状况,及时提供黄河汛情、工情及险情等信息,制定黄河防洪预案;组织黄河抗洪抢险及水毁工程的修复;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市市政公用局:负责城区防洪工程的行业管理,密切检测城区洪水的演进过程,制定城区防洪预案;组织城区抗洪抢险及水毁工程的修复;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市发改委:负责督促协调重大防洪工程及水毁工程基建项目的立项审批上报工作;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市城乡建设委: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城乡建设系统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组织协调重要防汛物资的运输、抗洪抢险期间的电力供应工作;统筹防汛通信保障,保障发生特大洪水时应对通信手段畅通,保障抢险现场通信工作,组织通信网络运营企业维护各类防汛通信设施,监督各通信网络运营商制定防汛通信应急预案并落实好各项应急通信保障工作,负责防汛抢险的相关预警信息发布;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市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防汛职责落实情况,实施责任追究;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市财政局:负责筹集落实防汛抢险经费并监督使用;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物资以及破坏城市供水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侦破破坏防洪工程、水文测报和通信设施的案件;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协助做好河湖清障工作;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共同监督管理参加抗洪抢险的人员,并按规定实施奖惩;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市规划局:负责防洪工程的规划、定线及影响行洪违法建设工程处理过程中的规划处理工作;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重大防洪工程建设、蓄滞洪区、灾后重建等永久和临时性占地的审批上报工作;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监测、防治等工作;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和水运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道路畅通;做好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防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强行清除阻碍行洪设施;优先运送防汛抢险、防疫人员和物资、设备;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组织提供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汛期督促船舶航行服从防洪安全要求;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市民政局:负责洪涝灾害调查、灾情统计上报工作,做好救济救灾工作,管理、分配救助受灾群众的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救治、抢救伤员,做好病媒生物防治工作,防止疫病暴发流行;其他防汛抢险任务。市环保局:负责水环境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加强汛期水环境污染的监督监测、预警监测工作,向市防指及时通报汛期水环境质量状况;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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