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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济南市政府
【发文字号】 济政办发[2010]76号
【颁布时间】 2010-08-13
【实施时间】 2010-08-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60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2010)

[接上页]
①执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令,负责向市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工作;
  ②具体负责内河防汛日常工作。研究部署内河防汛工作,开展内河防汛宣传,提高全社会的防洪减灾意识;
  ③编制、修订内河防汛应急预案,报市防指审批后组织实施。
  ④组织开展防汛检查,建立内河防汛督查组织,督促并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全面做好内河防汛工作;
  ⑤负责推广应用新技术和新材料;
  ⑥通过相关媒体向社会发布ⅲ、iv级应急响应时的预警信息;
  ⑦做好其他有关防汛抗洪工作。
  (3)市城市防办职责
  贯彻国家有关防汛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执行市委、市政府、市防指下达的各项指令。
  ①执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令,负责向市政府和市防指报告工作;
  ②具体负责城市防指日常工作。研究部署城市防汛工作,开展城市防汛宣传,提高全社会的防洪减灾意识;
  ③编制、修订城市防汛应急预案,报市防指审批后组织实施;
  ④组织开展防汛检查,建立城市防汛督查组织,督促并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全面做好城市防汛工作;
  ⑤负责推广应用新技术和新材料;
  ⑥通过相关媒体向社会发布ⅲ、iv级应急响应时的预警信息;
  ⑦做好其他有关防汛抗洪工作。
  2.2县(市)、区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各县(市)、区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旱工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由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2.3其他防汛指挥机构
  辖区内有承担重要防洪任务的大中型水利工程的,汛期可组建临时防汛指挥机构,在同级政府领导下开展防汛抗灾工作;有防洪任务的部门、行业、企业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指挥部。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理工作。
  2.4专家咨询机构
  市防指下设的黄河、内河、城市3个防汛办公室,要分别组织成立相应的防汛专家组。针对各种险情,提出相应的抢险意见和方案,供市政府和市防指决策。
  2.5工作机制
  2.5.1运转机制
  为保证防汛指挥工作环环相扣、畅通有序,制定如下防汛工作运转机制:
  (1)指令下达。由常务副指挥、副指挥或市防办将市防指和上级防指指令向市黄河防办、市内河防办、市城防办、下级防指、市防指各成员单位下达,各防办分层分级将市防指指令和职权范围内决策指令下达到下级防汛机构。
  (2)情况报告。市各防汛指挥办事机构、防汛责任单位,及时将有关防汛情况报各分管常务副指挥、副指挥,同时报市防办,重要情况向指挥专题汇报。市防办根据市防指领导指令向市委、市政府及省防指报告情况。
  2.5.2会商机制
  由市防指适时组织应急会商会议,由济南警备区、武警支队、市城乡建设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气象局、济南黄河河务局、市水利局、市市政公用局、市水文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局、市政府应急办、济南供电公司等相关成员单位及有关专家参加。会议内容包括通报防汛形势、研究预测汛情发展趋势,分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制定防汛抢险救灾、人员救助等工作方案及措施。
  
  3 预报预警
   
 3.1汛情信息监测与报告
  市防指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及时收集、分析、汇总本部门或本系统关于雨情、汛情、灾情等信息,及时上报市防办,并通报相关部门。
  3.1.1气象信息
  市气象局对全市天气进行监测,及时提供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及时上报市防办。
  3.1.2水文信息
  市黄河防办负责黄河汛情的预报、分析、汇总;市内河防办负责对所管辖水库、河道汛情进行监测、分析、汇总;市城防办负责市区汛情的预报、分析、汇总;市水文局负责对全市河道、水库洪水汛情进行预报、分析、汇总,发布水文情报预报;各单位及时将有关信息报送市防办。
  3.1.3地质灾害信息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预报、分析、汇总,并及时报市防办。
  3.2汛情预警级别确定
  汛情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iv级)、较重(ⅲ级)、严重(ii级)、特别严重(i级)4个预警级别,并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预警的发布可以针对本市全境,也可以针对某一区域。
  3.2.1iv级汛情预警(蓝色)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蓝色汛情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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