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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济南市政府
【发文字号】 济政办发[2010]76号
【颁布时间】 2010-08-13
【实施时间】 2010-08-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60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2010)

[接上页]
(1)暴雨蓝色预警天气预报(预计未来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到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2)黄河花园口可能发生4000立方米每秒洪水或部分漫滩。
  (3)小清河、徒骇河、德惠新河之一将发生10年一遇以下洪水或即将达到预警水位,且水位可能继续上涨。
  (4)中型河道、堤防可能发生局部滑坡、管涌;水库水位在汛限水位以下,大坝局部可能发生滑坡、管涌。
  (5)市区内部分低洼地区或铁路立交桥道可能出现积水,影响交通。
  (6)山洪易发区前期土壤含水量达到半饱和状态,预报日降雨量可达到25毫米以上、50毫米以下,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以上山洪灾害。
  3.2.2ⅲ级汛情预警(黄色)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黄色汛情预警。
  (1)暴雨黄色预警天气预报(预计未来6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2)黄河花园口可能发生4000~6000立方米每秒的洪水。
  (3)小清河、徒骇河、德惠新河之一将发生10年一遇以上、20年一遇以下洪水,或即将达到警戒水位,且水位可能继续上涨。
  (4)中型河道、堤防可能发生较大范围滑坡、管涌,威胁堤防安全;水库水位在汛限水位以下,大坝局部可能发生较大范围滑坡、管涌,威胁水库安全。
  (5)市区内低洼地区或铁路立交桥道可能积水严重,将可能影响交通。
  (6)市区部分排洪河道可能会漫溢。
  (7)山洪易发区前期土壤含水量达到半饱和状态,预报日降雨量可达到50毫米以上、100毫米以下,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以上山洪灾害。
  3.2.3ii级汛情预警(橙色)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橙色汛情预警。
  (1)暴雨橙色预警天气预报(预报未来3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2)黄河花园口可能发生6000~10000立方米每秒的洪水。
  (3)小清河、徒骇河、德惠新河之一将发生20年一遇以上、50年一遇以下洪水,或即将达到紧急水位,且水位可能继续上涨。
  (4)中型河道和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可能造成溃堤、决口、倒闸;水库水位在汛限水位以上,防洪工程设施、设备发生重大险情,可能发生漫溢、溃堤,危及大坝安全和威胁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5)市区可能发生较大洪涝灾害,部分道路将出现道路行洪,可能造成部分主要道路交通瘫痪。
  (6)市区内主要排洪河道可能漫溢。
  (7)山洪易发区前期土壤含水量接近全饱和,预报日降雨量可达到100毫米以上、150毫米以下,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山洪灾害。
  3.2.4i级汛情预警(红色)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红色汛情预警。
  (1)暴雨红色预警天气预报(预计未来3小时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2)黄河花园口可能发生10000立方米每秒以上洪水。
  (3)小清河、徒骇河、德惠新河之一将发生50年一遇以上洪水,或即将达到危险水位,且水位可能继续上涨。
  (4)中型河道可能发生20年一遇以上洪水,启用相应蓄滞洪区和防洪工程设施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险情,造成溃堤、决口、倒闸;水库水位临近警戒水位,严重威胁大坝安全。
  (5)市区可能发生严重洪涝灾害,可能造成主要道路交通大面积瘫痪。
  (6)山洪易发区前期土壤含水量已经达到饱和状态,预报日降雨量可达到150毫米以上,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山洪灾害。
  3.3汛情预警的发布和解除
  汛情预警信息包括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部门等。主要发布途径有电视台、广播、各类公共显示屏、短信、警报、传真等。
  3.3.1气象预警信息
  由市气象局负责降水预报工作及灾害性天气预警级别的确定,并向济南广播电视台等媒体及网通、移动、联通等通讯运营企业提供信息发布内容,由济南广播电视台等媒体及网通、移动、联通等通讯运营企业及时向公众发布。
  3.3.2地质灾害预警信息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确定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预警级别,并通过各种手段及时向有关地区发布预警信息,及时报市防办备案。
  3.3.3其他汛情预警信息iv级汛情预警(蓝色):由市黄河防办、市内河防办、市城防办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发布和解除,同时报市政府应急办和市防办备案。ⅲ级汛情预警(黄色):由市黄河防办、市内河防办、市城防办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发布和解除,同时报市政府应急办和市防办备案。ii级汛情预警(橙色):由市防办提出预警发布和解除建议,经市政府应急办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防办发布和解除。i级汛情预警(红色):由市防办提出预警发布和解除建议,经市政府应急办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防办发布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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