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济南市政府
【发文字号】 济政办发[2010]76号
【颁布时间】 2010-08-13
【实施时间】 2010-08-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60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2010)

[接上页]
市教育局: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防汛救灾和安全教育,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济南广播电视台:负责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相关预警信息发布;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市安监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防汛抢险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市农业局:负责灾情调查和农业损失统计,组织指导灾区人民积极开展灾后生产自救;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市林业局:负责办理防汛抢险急需的木材采伐相关手续,组织协调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清除河道行洪区内的阻水林木;指导、协调林区防汛及国有林场、苗圃的救灾、生产恢复工作,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市商务局:负责协调筹集部分应急防汛抢险物资;掌握指导经销单位库存的相关防汛抢险物资,以便应急调用;会同协商有关部门提供灾后农用物资的供应;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从气象角度对影响汛情的天气形势和降水等做出监测、分析和预测预报。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做出预警和滚动预报,并向市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市政府应急办:负责防汛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关协调工作;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组织防汛抢险道路管制、现场封闭警戒、维护秩序、疏导交通;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市地震局:负责防洪工程周围地震的监测、预报,及时向市防指以及水库、堤坝等防洪工程管理单位通报有关震情,提供防汛所需的地震监测资料,指导防震工作;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市水文局:负责全市雨、水情的监测及报汛工作,负责有关河道、水库的洪水预报并及时向市防指提供,负责发布雨情、水情等水文情报预报;承担其他防汛抢险涉及的水文情报任务;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武警济南市支队:根据洪水演进情况,负责抗洪抢险、营救群众、物资转移等重大任务;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济南铁路局济南工务段:负责安排各类防汛抢险物资铁路的应急运输、做好铁路系统各项防汛工作;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济南供电公司:负责防汛工作的日常供电线路检修,及时架设防汛抢险供电线路,应急提供移动成套发电设备,保证抗洪抢险的电力供应;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中石化济南石油分公司:负责筹集储备防汛抢险所需的柴油、汽油等燃料;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人保财险济南市分公司:负责灾区的保险理赔工作;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各县(市)区政府及济南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的防汛抢险工作;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2.1.5市防办职责
  贯彻国家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执行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下达的各项指令,协调督导市黄河防办、内河防办、城市防办工作。
  (1)承办市防指的日常工作,督促检查全市防汛措施的落实;
  (2)加强全市防汛信息化系统建设,整合市黄河防办、内河防办、城市防办、气象局、水文局等相关成员单位信息化系统,实现防汛信息资源共享。
  (3)组织制定、修订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能相关的专项应急预案,指导各县(市)、区防办制定、修订专项应急防汛预案;
  (4)检查督促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防汛责任制落实情况,协调组织抗洪抢险及技术指导;
  (5)及时准确地掌握汛情、灾情和工情,为市防指提供决策依据;
  (6)通过相关媒体向社会统一发布i、ii级应急响应时的预警信息;
  (7)发布或授权相关单位发布雨情信息。
  2.1.6市黄河防办、市内河防办、市城市防办职责
  (1)市黄河防办职责贯彻国家有关防汛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执行市委、市政府、市防指下达的各项指令。
  ①执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令,负责向市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工作;
  ②具体负责黄河防汛日常工作,研究部署黄河防汛工作,开展黄河防汛宣传,提高全社会的防洪减灾意识;
  ③编制、修订黄河防汛应急预案,报市防指审批后组织实施;
  ④组织开展防汛检查,建立黄河防汛督查组织,督促并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全面做好黄河防汛工作;
  ⑤负责推广应用新技术和新材料;
  ⑥通过相关媒体向社会发布ⅲ、iv级应急响应时的预警信息;
  ⑦做好其他有关防汛抗洪工作。
  (2)市内河防办职责
  贯彻国家有关防汛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执行市委、市政府、市防指下达的各项指令。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