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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海洋局
【颁布时间】 2010-08-20
【实施时间】 201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030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的通知(2010修订)

[接上页]
调查要素(因子)应按照gb/t 19485的要求选择,依据用海项目的特点可适当调整。调查方法按照gb 17378的要求执行。海水水质评价标准采用gb 3097。
  5.4.4 海洋沉积物
  调查站位应在论证范围内按照全面覆盖、重点代表的原则布设。一级论证调查站位一般不少于10个,二级论证调查站位一般不少于6个。一、二级论证至少取得一次调查资料。
  调查要素(因子)应按照gb/t 19485的要求选择,依据用海项目的特点可适当调整。调查方法按照gb/t 12763、gb 17378的要求执行。沉积物质量评价标准采用gb 18668。
  5.4.5 海洋生物质量
  一级论证应在论证范围内现场采集至少3处有代表性的生物样品,二级论证应采集至少2处有代表性的生物样品。分析内容应包括生物体内的石油烃、重金属含量等。调查时间宜与海洋生态调查时间同步。
  调查方法按照gb 17378和gb/t 12763中的要求执行。生物质量评价标准采用gb 18421和相关技术规范。
  5.4.6 海洋生态
  调查站位应在论证范围内按照全面覆盖、重点代表的原则布设。一级论证调查站位一般不少于12个,二级论证调查站位一般不少于8个。项目用海涉及潮间带的,应开展潮间带生物调查,调查断面一级论证应不少于3条,二级论证应不少于2条。
  调查内容应包括叶绿素a、初级生产力、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含鱼卵仔鱼)、底栖生物、潮间带生物和游泳生物等的种类与数量。
  一级论证应获取春、秋两季的调查资料,二级论证至少应取得春季或秋季的调查资料。
  有特殊物种及特殊要求时可适当调整调查频次和时间。此外,应尽量收集调查海域主要调查对象的历史资料。
  调查方法按照gb 17378和gb/t 12763的要求执行。
  
6 项目用海必要性分析

  
  6.1 项目基本情况
  6.1.1 项目建设内容
  说明用海项目的名称、性质、投资主体和地理位置(应附项目位置图);阐述用海项目的建设内容、规模、投资及分期建设内容、规模。
  当用海项目属于改建、扩建时,应说明已建项目的建设规模、总体布置、用海规模、用海方式、海域权属状况等基本情况。
  6.1.2 平面布置和主要结构、尺度
  阐述项目用海平面布置情况,说明各组成部分的相互关系,并附有水深信息的项目总体布置图。
  阐述主要涉海构筑物的典型结构型式、尺度等,并附典型剖面图。
  项目用海平面布置、典型剖面图、主要结构型式和尺度等应能满足项目用海分析论证和准确界定界址点的需要。
  6.1.3 项目主要施工工艺与方法
  阐述各部分用海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案、施工方法、土石方平衡、物料来源和施工计划进度表。项目用海施工存在以下情形的,还应重点说明:
  --基础开挖、疏浚、吹填等工程的施工工艺、工程量、施工机具和方法、溢流口位置等内容;
  --施工围堰、栈桥等临时辅助设施的尺度、施工方案和施工结束后的处置方式等内容;
  --水下炸礁的炸礁方式、炸礁范围、礁渣的处置量、处置方法及处置地点等内容;
  --爆破挤淤和爆夯施工的范围、工程量,以及挤出淤泥的处置量、处置方法等内容。
  
  6.2 项目申请用海情况
  说明申请用海情况,包括用海方式、面积、坐标,附坐标图或宗海图。根据项目建设方案,分析项目用海需求,并确定申请用海的内容是否齐全。
  
  6.3 项目用海必要性
  6.3.1 项目建设必要性
  根据区域经济发展、产业发展和产能的需求预测分析内容,说明项目建设的目的意义。
  6.3.2 项目用海必要性
  依据项目性质和项目总体布置,结合所在海域特征,论证项目使用海域的必要性。围填海项目应阐明围填海用海与当地土地资源的供需关系,结合用海项目所依托陆域的开发利用状况,分析项目实施围填海的理由和必要性。
  
7 海域概况简要分析

  
  7.1 自然环境概况
  简要说明项目所在海域的潮汐、波浪、潮流等水文动力状况,区域气候与气象状况,海域地形地貌与冲淤状况,活动断裂与地震、工程地质状况等概况。
  简要说明项目所在海域的台风、风暴潮、海冰等海洋自然灾害的历史记录和统计数据。
  简要说明项目所在海域的海水水质、海洋沉积物质量和海洋生物质量等现状,给出环境现状数据表、质量评价指数表和现状评价结果;采用的环境质量标准应符合海洋功能区划要求的质量标准,环境现状评价应参照gb/t 19485。
  
  7.2 海洋生态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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