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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海洋局
【颁布时间】 2010-08-20
【实施时间】 201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030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的通知(2010修订)

[接上页]
简要说明项目所在海域的海洋生态现状,阐明重要的海洋生态系和特殊生境、需要特殊保护的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珍稀濒危生物、重要经济生物产卵场和重要海水增养殖区等的分布和特征。
  
  7.3 自然资源概况
  简要说明项目所在海域的海洋自然资源概况,主要包括海岸线资源、岛礁资源、港口资源、渔业资源、矿产资源、旅游资源等。
  
  7.4 开发利用现状
  7.4.1 社会经济概况
  简要说明项目用海所在行政区域的社会经济基本状况和海洋产业发展现状,以及项目所属行业的发展状况等。
  7.4.2 海域使用现状
  阐明论证范围内海洋开发利用活动的位置、用海类型、用海方式、用海规模以及与申请用海项目的位置关系等;绘制清晰的海域使用现状图。改扩建项目应说明前期用海的实际开发利用情况。
  7.4.3 海域使用权属现状
  阐明与项目用海相邻的确权用海项目的权属来源、权属内容(包括用海类型、方式、面积、期限等)、界址坐标、宗海图等内容。
  
8 项目用海资源环境影响分析

  依据用海项目前期专题成果,简要分析项目用海的环境影响、生态影响、资源影响和用海风险。当用海项目属于改扩建时,应对已建项目用海的主要影响进行简要分析。
  当论证工作需要开展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用海风险的预测和分析时应符合gb/t 19485和hj/t 169的要求。
  
  8.1 项目用海环境影响分析
  分析项目用海对水文动力环境、地形地貌与冲淤环境、水质环境、沉积物环境的影响。
  水文动力环境应分析预测工程前后流场、潮位的特征与变化;对位于海湾的用海项目还应给出大、小潮的纳潮量及其变化、海湾水交换量等。
  地形地貌与冲淤环境应分析预测工程前后地形地貌的形态变化(包括海岸、海涂、海床等地形地貌),近岸输沙特征和泥沙运移趋势,冲淤变化,极端水文和气象条件下的冲淤特征等。
  水质环境应分析预测污染物(含悬浮物)、温排水等扩散的各标准浓度值的最大外包络线、包络面积及其平面分布,污染物排海混合区的范围、最大面积及空间位置等。
  沉积物环境应分析预测各主要污染因子浓度增加的影响范围与程度;给出污染物长期连续排放对排污口、扩散区和周围海域沉积物质量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等。
  项目用海环境影响分析可引用项目相关专题的成果和评价结论。
  
  8.2 项目用海生态影响分析
  分析项目用海引起的海岸线、栖息环境变化和污染物排放等对底栖生物、游泳生物、浮游生物、珍稀濒危生物、生态群落与结构等的影响。
  一级论证应尽可能采用定量方法分析海洋生态影响的范围和程度。
  
  8.3 项目用海资源影响分析
  分析项目用海占用海岸线、海涂、海岛等海洋空间资源的情况。
  分析项目用海对海洋生物资源的影响范围和程度,评估项目用海引起的生物资源(包括渔业资源)损失量。
  
  8.4 项目用海风险分析
  分析项目用海可能产生的风险种类、发生概率、源强,预测风险因子的扩散路径与范围、时空分布特征,评估项目用海风险对所在海域资源环境及周边海域开发活动的影响。
  
9 海域开发利用协调分析

  
  9.1 项目用海对海域开发活动的影响
  依据项目所在海域开发利用现状和资源环境影响预测结果,分析项目用海对所在海域开发活动的影响方式、影响时间、影响程度和范围等,并绘制资源环境影响范围与开发利用现状的叠置分析图,注明受影响的开发活动。
  
  9.2 利益相关者界定
  根据项目用海对所在海域开发活动的影响分析结果和叠置分析图,界定利益相关者,重点分析利益相关内容(利益冲突内容)、涉及范围等;根据项目用海的特点、平面布置和施工工艺等的不利影响因素,分析利益相关者的损失程度(包括范围、面积、损失量等)。
  列出项目用海的利益相关者一览表,一般宜包括:利益相关者名称、具体位置、利益相关内容、损失程度等内容。
  
  9.3 相关利益协调分析
  根据已界定的利益相关者及其受影响特征,分析项目用海与各利益相关者的矛盾是否具备协调途径和机制,分别提出具体的协调方案,明确协调内容、协调方法和协调责任等,并分析引发重大利益冲突的可能性。已达成的协议应作为论证报告附件。
  项目用海需要与航道、锚地、通航、防洪、渔业等涉海部门进行协调的,宜明确协调方式和内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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