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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整体规划民办教育事业发展。对民办教育的功能、类型、层次、结构及比例等进行合理定位。加快发展大众化、多样性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稳定发展选择性、高质量的民办中小学,有序发展多层次、有特色的民办高等学校,引导发展各类紧缺性、实用型非学历民办教育机构。 3、改善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环境。探索建立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教育机构分类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及各项政策。建立由政府、社会、学校各方共同参与的民办教育发展基金,加大对非营利性民办教育机构的奖励资助力度。保障民办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依法落实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建立市级民办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落实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有关政策。成立民办教育发展服务中心,加强对民办学校的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向民办学校投放灵活多样的信用贷款。完善民办学校税收优惠政策和各项奖励政策。 4、推动民办学校依法办学。坚持民办学校的公益性,鼓励社会各界捐资兴办民办教育,支持民办学校利用自身资源为社会提供综合服务。依法加强对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的监督检查,完善民办教育行政执法和督导制度,促进民办学校规范办学。明确民办学校产权归属,落实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实施符合民办教育特点的财务管理办法和会计核算方法。完善民办学校重组和退出机制,推动教育资源优化配置。探索建立民办学校风险保证金制度和学费监管制度,逐步形成民办学校危机预警和干预机制。加强民办教育协会和中介组织建设,推动民办学校行业自律。 5、促进各类社会性教育培训有序健康发展。鼓励社会力量以适应社会需求和市场调节为原则,兴办各类非学历成人继续教育、职业技能培训、业余文化培训、教育培训咨询等机构和企业。鼓励扶持实力强、质量好的教育培训机构和企业加快发展,实施连锁经营,发挥品牌效应。健全监管体系,加强规范管理,建立学费监管机制,规范市场秩序,完善税收政策和鼓励政策。 (四)学校内部体制改革。 探索建立现代学校制度,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形成学校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分离和相制衡的机制,促进学校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增强学校办学活力。 1、完善公办中小学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校长负责、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参与管理和监督的制度,积极推动社区、学生及家长对学校管理的参与和监督。坚持依法治教、规范管理,加强学校制度建设,逐步形成自主管理、自主发展、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机制。建设精简、高效的学校管理机构,完善校务公开制度,提高办学效率。 2、完善公办高等学校治理结构。坚持和完善公办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治理结构,推进依法办学、民主治校、科学决策,健全学校领导管理体制和民主监督机制。探索建立由多方面代表参加的学校理事会,吸引社会贤达参与学校重大决策和管理。强化学术委员会的学术权力,发挥广大教师尤其是教授在学术发展、学科建设、学校管理等方面的作用。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健全、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重大决策公示问责制度等,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分配激励机制。推进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创新高校后勤管理体制。 3、健全民办学校治理结构。民办学校的董事会(或理事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行使决策权,校长依法独立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职权。依法保障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建立和规范民办学校监事制度,健全民办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参与监督和管理学校的制度。 (五)招生考试制度改革。 深化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推动素质教育全面实施和创新人才培养,扩大学生的选择权,招生与考试相对分离,克服一考定终身的弊端,促进人的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1、完善中小学入学和招生考试制度。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免试就近入学制度,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公开招生名额、公开招生规则、公开招生结果。在实行全市初中统一学业水平考试制度的基础上,高中阶段入学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统一招生录取的办法,逐步扩大学校自主招生比例;优质普通高中逐步做到年度招生计划按60%的比例平均分配到每所初中,完善初中学校优秀毕业生推荐入学制度,为办好每一所初中创造良好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