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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政府
【颁布时间】 2010-09-06
【实施时间】 2010-09-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494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7页 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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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进一步落实政府推进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责任。各级政府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强化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把教育改革和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中,优先发展,重点发展。坚持教育的公益性,维护教育公平,关注困难群体,提供惠及全民、有质量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促进各级各类学校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效益。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教育改革和发展情况,充分听取政协和各民主党派的意见和建议。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齐心协力支持教育发展,动员和争取社会各方面关心支持教育事业。
  3、建设高素质的教育管理干部队伍。倡导教育家办学,探索建立有利于教育家成长的体制机制。加强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建设,不断提高领导干部把握方向、谋划战略、促进发展、推动改革、化解矛盾的能力。建立健全适应教育管理特点的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制度,逐步推广高等学校领导干部公开选拔招聘制度。制定中小学校长专业标准,完善中小学校长职级制,促进校长合理流动,培养一大批懂教育、精管理的校长队伍。加强教育行政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健全培训制度以及干部评价考核和激励机制,不断提高教育公共服务专业化水平。
  4、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完善具有教育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坚持以党内民主促进校园民主,加强群众监督,充分调动民主党派和党外知识分子的积极性,建设和谐校园。坚持从严治教、规范管理,推进政务公开、校务公开。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5、着力维护学校安全稳定。规范课堂、讲座、出版和网络等管理,营造健康向上的舆论氛围。认真倾听师生的意见和呼声,关心并积极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及时化解教育改革和发展过程中的各种矛盾。加强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推动学校与相关部门和社区的合作,建设平安校园。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和司法联动保护,为青少年身心健康创造良好环境,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二)健全教育法制环境。
  完善教育法律法规保障体系,形成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教的运行机制。
  1、推动教育法律法规保障体系建设。适时制定国家相关教育法律法规的实施办法。开展终身教育、教育督导评估、民办教育、中外合作办学、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语言文字等方面的地方立法立规工作。完善各级人大和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检查教育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工作机制。
  2、加强教育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建立专门的教育行政执法队伍,及时查处各类教育违规违法办学行为,依法建立规范教育秩序的长效常态管理机制。完善行政执法规范,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定期开展行政许可、政府信息公开等专项执法检查。强化行政程序规范,完善教育行政复议、教育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制度。
  3、深入推进依法治校。以完善各类学校章程为抓手,进一步规范学校制度建设,促进学校正确行使办学自主权。完善教师和学生的申诉制度,健全学校内部救济制度,保障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依法管理国有资产和学校法人财产。开展普法教育,推广依法治校示范校模式。
  (三)加大教育经费投入力度。
  坚持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教育投入体制,完善教育公共财政体制改革,使教育投入总量与教育事业发展的实际需求相适应,教育投入结构与教育布局结构变化相适应,教育投入方式与教育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相适应。
  1、增加财政性教育投入。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不断加大各级政府对教育的投入力度,使教育投入与教育改革和发展要求相匹配。市、区县两级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保证教育财政拨款达到法律规定的增长要求,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将教育财政拨款增长和使用情况逐步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改革教育拨款制度。按照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的要求,改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拨款制度,对同一区域内的学校实行以在校生为基础的均等化拨款制度。结合教学改革、设施设备更新及物价变动等因素,建立以成本分析为基础的各级各类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定额动态调整机制。调整支出结构,建立高等学校生均经常性经费综合定额拨款制度,逐步降低专项经费拨款比例,实施高等学校科研事业费制度,引导学校统筹安排经费,增强自主发展能力。设立高等教育拨款评估咨询委员会,将财政投入与高等学校绩效考核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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