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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政府
【颁布时间】 2010-09-06
【实施时间】 2010-09-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494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7页 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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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职业教育:让学生成为适应工作变化的知识型、发展型技能人才。
  职业教育是促进就业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保障,也是提高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的重要基础。要做精、做特、做强职业教育,推进中等与高等职业教育相互衔接,促进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有机结合,为经济转型和社会进步输送知识型、发展型技能人才。
  1、改革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重视和加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教学,激发学生的学习潜能,强化学生技能训练,强调实践导向,融教、学、做为一体。加强学校与行业企业合作,充分发挥、利用行业企业资源优势。调整专业结构和课程设置,完善各级职业教育专业标准,促进不同层次人才培养的有机衔接。加强校企合作课程建设,强化生产性实训和顶岗实习,探索课堂与实训地点一体化,实施工学交替、任务驱动、项目导向等教学新模式。完善职业教育评价体系,改革学生学业评价制度,引导学业评价向就业导向和社会评价转化。逐步实行职业培训模块可叠加的“学分银行”制度,推进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双证培养模式。全面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实施职业能力提升和创新人才培训工程。
  2、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坚持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员工和转岗、再就业人员等社会群体的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各类职业院校面向社会开放教育培训资源。促进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衔接,构建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课程、培养模式和学制贯通的“立交桥”,打通技能型人才深造发展渠道,为学生多元发展提供保障。各级各类学校要重视学生职业意识和职业技能教育,鼓励职业院校向普通学校开放课程和实训资源。实施职业教育示范校和能力建设工程,加强工程类骨干型高等职业院校建设,不断提高各类职业教育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3、建设现代职业教育师资队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企业专业人才和能工巧匠担任兼职教师的比例,形成专兼结合的“双师制”教学团队,使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师中来自企业的兼职教师比例不低于30%,高等职业教育该比例不低于40%。完善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和服务机制,为教师培养培训和企业挂职锻炼提供良好条件。设立职业教育教师专业发展专项资金,鼓励专业教师获得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技能资格,成为“双师型”教师。
  4、推动行业企业和社会参与职业教育发展。鼓励行业企业通过多种形式参与职业教育,逐步增加政府对行业企业举办职业教育的经费扶持。完善职业教育多样化校企合作机制,增强行业企业在发展职业教育中的责任,对接受职校生实习的企事业单位进行补贴。积极筹措和吸纳社会资金发展职业教育,积极调动和寻求各种社会资金投入职业教育领域。大力营造尊重劳动、重视技能、重视技能型人才的社会风尚,宣传优秀高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的劳动价值和社会贡献,倡导新的求学观、择业观、成才观。
  (七)特殊教育:让残障和超常学生在理解、关爱中发展。
  特殊教育是以残障和超常学生身心发展状况为基础、满足特殊需求的教育。要坚持按需施教,给予理解关爱,开发学生潜能,使每个特殊学生都能获得更好的发展。到2020年,建立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比较完善的特殊教育新体系。
  1、推进融合教育。完善普通幼儿园、小学、中学和大学残障学生随班就读制度,促进残障学生与正常学生融合。根据学生不同特点,制定个别化教育计划,建设相应的课程体系。改善普通学校资源教室或学习支持中心的条件,配备随班就读学生必需的设施设备。对学习有困难或有其他原因影响学习的残障学生,给予更多的关心和帮助,加强重点和个别辅导。加强对随班就读学生的个性化教育及其理论和实践研究,提升随班就读质量。逐步拓展残疾高中毕业生报考高等学校的专业范围。
  2、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优化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实施新一轮特殊教育学校改造工程。完善上海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标准,制定颁布切合残障儿童和青少年身心特点的上海市辅读学校九年义务教育课程标准,推进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学校在课程开发、实施方面的合作、转化、相互支持。推进医教结合试验,探索驻校顾问医生制度等多种医教结合模式,实现特殊教育机构中残障学生教育与康复的有机整合。完善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津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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