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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政府
【颁布时间】 2010-09-06
【实施时间】 2010-09-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494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4页 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通知

[接上页]
(二)重点发展项目。
  围绕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点任务,启动建设一批对学生终身发展和增强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重点发展项目。
  1、城乡基础教育一体化建设工程。适应城市化发展和人口数量、人口结构、人口分布变化的趋势,促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和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提高基础教育整体水平。
  加快郊区幼儿园、中小学建设。在郊区、大型居住区等教育资源不足地区,新建400所幼儿园、150所小学和120所初中,迁建或新建10所左右优质高中及分校,基本实现教育资源均衡合理布局。
  加强郊区、大型居住区新建学校的内涵建设和管理。强化优质学校对口支援工作,探索集团式发展,完善委托管理,切实保障郊区和新建学校办学质量。
  实施上海新农村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项目。重点对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2万名初级职称教师和新进教师进行全员、分层培训。组织名校长、名师下乡为郊区教师提供个性化的专业指导。设立郊区学校特聘教师岗位,每年招聘一批退休高级教师或城区骨干教师赴郊区任教。
  提升城乡幼儿园、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按照幼儿园、中小学建设“05”和“04”标准,加快对有条件而未达标学校的升级改造,使新建学校全部达标。在有条件的学校推进小班化教育,并同步实施教室和教学设施配套改造。以推进教育信息化为基础,整体提高中小学校设施设备和教师配备标准,为学生提供高标准、高质量的基础教育。改善民族学校、民族班的教育教学条件,促进少数民族学生健康发展。
  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提高学校的综合防灾能力,使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火灾、洪灾等相关防护综合灾害安全标准,成为最安全、家长最放心的地方。
  2、职业教育示范校和能力建设工程。围绕产业升级需求和高水平特色职业学校的建设目标,重点加强一批职业院校建设,打造一批现代化职业教育实验实训基地,更好地培养适应上海产业发展要求的知识型、发展型技能人才。
  实施示范性职业学校建设。全面提升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水平,力争三分之一以上职业学校达到国家级示范性职业学校水平;实施示范性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重点建设若干所国家级示范性和市级特色型高等职业院校。
  加强知识型、发展型技能人才培养重点基地建设。根据上海产业发展需求,重点建设30个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和200个高职专业,重点建设若干与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相匹配、优质资源共享的现代化实验实训基地,实现教学、科研、技能鉴定、社会服务功能的整合。
  深化职业教育集团建设。建设10个行业性、区域性职业教育集团,健全中高职院校之间、学校企业之间实验实训等资源共享机制,完善职业技术人才培养的协作机制。
  3、高水平大学和一流学科专业建设工程。深入实施上海高等教育内涵建设工程(“085工程”),以高水平特色学科专业建设为基础,以领军人才培养为重点,建设高水平和特色大学,增强高等教育卓越发展能力。
  实施高水平大学和特色高等学校建设。重点实施“211工程”、“985工程”、“985”创新平台等国家建设项目,推进世界一流和知名高水平大学的建设;推动市属高等学校与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紧密联系,实施特色院校重点共建计划,使市属高等学校成为行业内高水平学校。
  实施一流学科建设计划。按照扶需、扶特、扶强的原则,重点建设20个学科,努力冲击国际一流水平;重点建设200个学科,使之逐步成为国际先进、国内一流学科。
  实施创新人才培养建设计划。加大专业和课程建设力度,重点建设100个学位点、60个产学研人才培养基地、300个本科专业;开发和培育优质教学资源,每年遴选资助一批精品课程、优秀教材,重点建设10个实验教学中心及若干个示范实习基地。支持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改进人才培养模式,建设一流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基地。
  4、高等学校知识服务平台建设工程。围绕国家战略和上海建设“四个中心”、发展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的目标,依托高等学校优势学科,整合各方面资源,建设一批资源共享、开放合作的知识服务平台,提升上海高等教育对经济社会的知识服务能力。
  建设若干高新技术产学研合作开发中心。聚焦上海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等学校与相关企业和研究机构联合建设相应产学研合作开发中心,围绕产业共性关键技术进行攻关,推进研究开发-实验教学-实习培训一体化,围绕新兴产业发展培养人才,发挥高等学校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的创新和支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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