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卫生部
【发文字号】 卫办医政发[2010]198号
【颁布时间】 2010-12-10
【实施时间】 2010-12-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365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小儿内科19个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

[接上页]
(七)治疗方案与药物选择。

  1.开始治疗的指征:一般在第二次无诱因发作之后才开始抗癫痫药物治疗。特殊情况可以在首次发作后考虑开始治疗:例如癫痫持续状态。

  2.口服抗癫痫药物治疗的基本原则:应当依据发作类型选药。根据疗效和安全性,结合既往用药情况调整。

  3.药物选择时还需要考虑肝肾功能、药物之间的相互作用以及药物来源和费用等。

  (八)出院标准。

  1.诊断明确,药物治疗方案确定,可门诊随访。

  2.有手术指征者转入神经外科接受手术治疗。

  (九)变异及原因分析。

  1.癫痫发作可能为非癫痫性发作,经住院检查和观察确认后,中止抗癫痫药物治疗并让患者出院。

  2.患者在住院期间出现癫痫持续状态,转入癫痫持续状态临床路径。

  

  二、癫痫临床路径表单

  适用对象:第一诊断为癫痫(icd-10:g40)

  患者姓名:  性别:  年龄:门诊号:住院号:

  住院日期:     日  出院日期:   日  标准住院日:4-7天

  

时间


  

  

  

时间


  

  

  
1型糖尿病临床路径

  (2010年版)

  


  一、1型糖尿病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

  (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1型糖尿病(不伴急性并发症)(icd-10:e10.2-e10.9)。

  (二)诊断依据。

  根据《儿科学》(王卫平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版)、《诸福棠实用儿科学(第七版)》(人民卫生出版社)、《临床治疗指南-内分泌及代谢性疾病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2009年),《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内分泌及代谢性疾病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军医出版社,2009年),《美国糖尿病学会关于糖尿病诊断和分型指南》(diabetes care,2010,33:s75-s81)

  1.有糖尿病症状(典型症状包括多饮、多尿和不明原因的体重下降等)者满足以下标准中一项即可诊断糖尿病:

  (1)任意时间血浆葡萄糖≥11.1mmol/l(200mg/dl)。

  (2)空腹(禁食时间大于8小时)血浆葡萄糖≥7.0mmol/l(126mg/dl)。

  (3)ogtt试验后2小时血浆葡萄糖≥11.1mmol/l (200mg/dl)。

  (4)hba1c≥6.5%(未经national glycohemoglobin standardization program,ngsp认证一般不建议采用)。

  2.具备1型糖尿病特点。

  (1)通常15岁以下起病,起病迅速,症状明显,中度至重度的临床症状,包括体重下降、多尿、烦渴、多饮、体型消瘦、酮尿或酮症酸中毒等。

  (2)空腹或餐后的血清c肽水平低或缺乏;可出现免疫标记:胰岛素自身抗体(iaa)、胰岛细胞抗体(ica)、谷氨酸脱羧酶抗体(gad)、胰岛抗原抗体(ia-2);需要胰岛素治疗;可伴有其他自身免疫性疾病。

  3.分型:(1)免疫介导(ⅰa型);(2)特发性(ⅰb型)。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

  根据《临床治疗指南-内分泌及代谢性疾病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2009年)、《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内分泌及代谢性疾病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军医出版社,2009年)、《who诊断标准及中国糖尿病防治指南》(2007年)。

  1.糖尿病宣传教育和管理。

  2.饮食疗法。

  3.运动疗法。

  4.自我血糖监测、低血糖事件评估。

  5.体重、尿酮体监测及并发症检测。

  6.胰岛素强化治疗。

  (四)标准住院日为20天内。

  (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icd-10:e10.2-e10.9.1型糖尿病(不伴急性并发症)疾病编码。

  2.当患者同时具有其他疾病诊断,但在住院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六)住院期间检查项目。

  1.必需的检查项目。

  (1)血常规、尿常规+酮体、大便常规;

  (2)全天毛细血管血糖谱(包括三餐前、三餐后2小时、睡前、2am等);

  (3)血气分析、肝肾功能、电解质、血脂;

  (4)胸片、心电图、腹部b超(包括肝脾、胰腺等);

  (5)糖化血红蛋白(hba1c),胰岛β细胞自身抗体(ica、gad、iaa),c肽激发试验(病情允许时),空腹胰岛素(未用胰岛素前)及c肽;

  (6)内分泌腺体功能评估(甲状腺、垂体):甲状腺功能,抗甲状腺过氧化物酶抗体,胰岛素样生长因子。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