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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7.第7行为“其中: ”:填报需要特别列明的无形资产使用权受让支出或出让收入(是第6行“其他”行的补充)。 18.第8行“合计”:金额为本表第1+2+3+4+5+6行。 19.第9行“专利权”:填报购买专利权所有权而发生的支出或出售专利权所有权而取得的收入。 20.第10行“非专利技术”:填报购买非专利技术所有权而发生的支出或出售非专利技术所有权而取得的收入。 21.第11行“商标权”:填报购买商标权所有权而发生的支出或出售商标权所有权而取得的收入。 22.第12行“著作权”:填报购买著作权所有权而发生的支出或出售著作权所有权而取得的收入。 23.第13行“其他”:填报在“无形资产”会计科目核算的、上述未列举的其他购买无形资产所有权而发生的支出或在“营业外收入”会计科目核算的、上述未列举的其他出售无形资产所有权而取得的收入。 24.第14行为“其中: ”:填报需要特别列明的无形资产所有权受让支出或出让收入(是第13行“其他”的补充) 25.第15行“合计”:金额为本表第9+10+11+12+13行。 26.第16行“总计”:金额为本表第8+15行。该行第1列数额填入(表二)第5行第1列,该行第2列数额填入(表二)第5行第4列,该行第4列数额填入(表二)第5行第7列;该行第6列数额填入(表二)第6行第1列,该行第7列数额填入(表二)第6行第4列,该行第9列数额填入(表二)第6行第7列。 四、表内、表间关系 (一)表内关系 1.第1列=第2+3+4+5列 2.第6列=第7+8+9+10列 3.第8行=第1+2+3+4+5+6行 4.第15行=第9+10+11+12+13行 5.第16行=第8+15行 (二)表间关系 1. 第16行第1列=(表二)第5行第1列 2. 第16行第2列=(表二)第5行第4列 3. 第16行第4列=(表二)第5行第7列 4. 第16行第6列=(表二)第6行第1列 5. 第16行第7列=(表二)第6行第4列 6. 第16行第9列=(表二)第6行第7列 固定资产表(表六)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经办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一、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三条。 二、适用企业 本报告表适用于实行查帐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填报。发生受让或出让固定资产(包括使用权和所有权)业务的纳税人填报本表。纳税人根据会计制度核算的“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固定资产”、“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填报此表。 三、填写规则 1.第1列“受让总交易金额”:金额为本表第2+3+4+5列。 2.第2列“从境外受让固定资产关联交易金额”:填报受让固定资产使用权或购买固定资产所有权向境外关联方支付的金额。 3.第3列“从境外受让固定资产非关联交易金额”:填报受让固定资产使用权或购买固定资产所有权向境外非关联方支付的金额。 4.第4列“从境内受让固定资产关联交易金额”:填报受让固定资产使用权或购买固定资产所有权向境内关联方支付的金额。 5.第5列“从境内受让固定资产非关联交易金额”:填报受让固定资产使用权或购买固定资产所有权向境内非关联方支付的金额。 6.第6列“出让总交易金额”:金额为本表第7+8+9+10列。 7.第7列“向境外出让固定资产关联交易金额”:填报出让固定资产使用权或出售固定资产所有权向境外关联方收取的金额。 8.第8列“向境外出让固定资产非关联交易金额”:填报出让固定资产使用权或出售固定资产所有权向境外非关联方收取的金额。 9.第9列“向境内出让固定资产关联交易金额”:填报出让固定资产使用权或出售固定资产所有权向境内关联方收取的金额。 10.第10列“向境内出让固定资产非关联交易金额”:填报出让固定资产使用权或出售固定资产所有权向境内非关联方收取的金额。 11.第1行“房屋、建筑物”:填报租入房屋、建筑物使用权而发生的租金支出或出租房屋、建筑物使用权而取得的租金收入。 12.第2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填报租入“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而发生的租金支出或出租“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使用权而取得的租金收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