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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字号】 辽地税函[2010]第20号
【颁布时间】 2010-01-26
【实施时间】 2010-01-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785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8页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的通知》

[接上页]
3.“国家(地区)”:填报境外关联方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名称。

  4.“利率”:填报融资的年利率。

  5.“应计利息支出”或“应计利息收入”:填报按权责发生制计算的当期应计利息支出或应计利息收入,应计利息支出包括资本化的应计利息支出。

  6.如果金额单位为外币的,按照纳税年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人民币。

  7.对于关联方通过无关联第三方提供的债权性投资,或通过无关联第三方提供给关联方的债权性投资,境外关联方名称或境内关联方名称填该关联方;对于无关联第三方提供的、由关联方担保且负有连带责任的债权性投资,境外关联方名称或境内关联方名称与担保方名称均填报该关联方。

  四、表内、表间关系

  (一)表内关系

  1.境外合计栏=境外定期融资栏次合计+境外其他合计

  2.境内合计栏=境内定期融资栏次合计+境内其他合计

  3.总计栏=境外合计+境内合计

  (二)表间关系

  1.境外“应计利息支出”列“总计”=表2(《关联交易汇总表》)“融资应计利息支出”行第4列

  2.境内“应计利息支出”列“总计”=表2(《关联交易汇总表》)“融资应计利息支出”行第7列

  3.境外“应计利息收入”列“总计”=表2(《关联交易汇总表》)“融资应计利息收入”行第4列

  4.境内“应计利息收入”列“总计”=表2(《关联交易汇总表》)“融资应计利息收入”行第7列。

  

  对外投资情况表(表八)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一、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二、被投资外国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主要经营地址

 

成立时间

 

法定代表人居住地址

 

记账本位货币

 

主营业务范围

 

对人民币汇率

 

纳税年度起止

 

被投资外国企业总股份信息

企业持有被投资外国企业股份信息

总股份量

起止时间

股份种类

起止时间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1

2

3

4

5

6=5/1

 

 

 

 

 

 

 

 

 

 

 

 

 

 

 

 

 

 

三、被投资外国企业是否在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非低税率国家(地区)是  否

四、被投资外国企业年度利润是否不高于500万元人民币是  否

五、被投资外国企业年度企业所得税税负信息

应纳税所得额

实际缴纳

所得税

税后利润额

实际税

负比率%

被投资企业

法定所得税率

7

8

9=7-8

10=8/7

11

 

 

 

 

 

六、被投资外国企业全部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国家(地区)

纳税人识别号

持股种类

起止时间

占全部股份比例%

 

 

 

 

 

 

 

 

 

 

 

 

 

 

 

 

 

 

 

 

 

 

 

 

 

 

 

 

 

 



  对外投资情况表(表八)

  续上表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七、被投资外国企业年度损益表

八、被投资外国企业资产负债表

项目

金额

项  目

金额

收入总额

 

现金

 

成本

 

应收账款

 

毛利润

 

存货

 

股息、红利收入

 

其它流动资产

 

利息收入

 

向股东或其它关联方贷款

 

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对附属机构投资

 

财产转让收益(损失)

 

其它投资

 

其他收入

 

建筑物及其它可折旧财产

 

扣减补偿支出

 

土地

 

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总支出

 

无形资产

 

利息支出

 

其它财产

 

折旧

 

总资产

 

税金

 

应付账款

 

其它扣除

 

其它流动负债

 

年度利润总额

 

股东或其它关联方贷款

 
  

其它负债

 
  

股本

 
  

未分配利润

 
  

总负债

 

九、企业从被投资外国企业分得的股息情况

本年度应分配股息额

本年度实际分配股息额

比例%

12

13

14=13/12

   


  经办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对外投资情况表》(表八)

  


  一、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三条。

  二、适用企业

  本报告表适用于实行查帐征收的居民企业填报,在所属申报年度持有外国(地区)企业股份的中国居民企业均需填报此表。一般企业根据会计制度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填报;金融企业根据“投资子公司”、“投资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填报。

  三、填写规则

  1.“被投资外国企业基本信息”:填报企业所投资的外国企业的基本信息,当前表格填报完毕存盘保存时,系统自动给出“是否还有被投资外国企业信息需要录入”提示,如企业投资多个外国企业,则新增《对外投资情况表(表八)》继续分别填报。

  2.“对人民币汇率”填报年度12月31日的记帐本位货币对人民币汇率的中间价。

  3.“被投资外国企业总股份信息”和“企业持有被投资外国企业股份信息”:填报外国企业全部股份数量和企业持有的股份数量,按照有表决权的普通股、无表决权的普通股、优先股以及其他类似股份的权益性资本等分类、分时间段填报。

  4.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成立的企业,参照适用本表所称的“外国企业”。

  四、表内、表间关系

  (一)表内关系

  1.“被投资外国企业总股份信息”及“企业持有被投资外国企业股份信息”列6=列5/列1

  2.“五、被投资外国企业年度所得税税负信息”列9(税后利润)=列7(应纳税所得额)-列8(实际缴纳所得税)

  3.“五、被投资外国企业年度所得税税负信息”列10(实际税负比率%)=列8(实际缴纳所得税)/列7(应纳税所得额)

  4.“七、企业从被投资外国企业分得的股息情况”列14(比例%)=列13(本年度实际分配股息额)/列12(本年度应分配股息额)

  (二)表间关系:无

  

  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表九)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项 目

本年度向境外支付款项金额

其中:向境外关联企业支付款项金额

已扣缴企业所得税金额

是否享受税收协定优惠

1.股息、红利

 

 

 

 

2.利息

 

 

 

 

3.租金

 

 

 

 

4.特许权使用费

 

 

 

 

其中: 商标费

 

 

 

 

 技术使用费

 

 

 

 

5.财产转让支出

 

 

 

 

6.佣金

 

 

 

 

7.设计费

 

 

 

 

8.咨询费

 

 

 

 

9.培训费

 

 

 

 

10.管理服务费

 

 

 

 

11.承包工程款

 

 

 

 

12.建筑安装款

 

 

 

 

13.文体演出款

 

 

 

 

14.认证、检测费

 

 

 

 

15.市场拓展费

 

 

 

 

16.售后服务费

 

 

 

 

17.其他

 

 

 

 

  其中:

 

 

 

 

 

 

 

 

 

合 计

 

 

 

 



  经办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表九)

  


  一、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三条。

  二、适用企业

  本报告表适用于实行查帐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填报,发生向境外支付各项费用业务的企业均需填报此表。纳税人根据会计制度核算的相关科目填列。

  三、填写规则

  1.“本年度向境外支付款项金额”:填报本年度向境外实际支付款项的金额,包括未支付但已列入本年度成本费用的金额。

  2.第1行“股息、红利”:填报向权益性投资方支付的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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