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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波市政府
【发文字号】 甬政办发[2010]9号
【颁布时间】 2010-01-25
【实施时间】 2010-01-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787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关于2010年拓市场调结构促消费增优势惠民生的若干政策意见任务分解的通知

[接上页]
牵头部门:市外经贸局

  配合部门:市信息产业局

  二、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努力推动产业结构调整

  (五)做大做强总部经济

  分类指导,加快总部经济发展。各地各部门都要根据本地经济特色和不同行业分类,明确培育发展总部经济的工作目标。鼓励宁波的民营企业优化设在国内各地的分公司、分厂的组织经营关系来发展本土总部;鼓励企业以宁波为中心优化设在国外分支机构关系来发展本土总部;鼓励已引进的国内外企业在宁波发展宁波、长三角及中国的区域总部;鼓励继续引进各类总部。对设在宁波的各类总部,其实现的销售(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的地方财力新增部分,增长15%以上部分,同级财政给予不低于50%额度的技改补贴、营销奖励、人才引进补贴、电子商务资助等综合补贴;增长25%以上部分,给予 75%的综合补贴。

  牵头部门:市财政局、发改委

  配合部门:市外经贸局、贸易局、经合办、经委、供销社

  (六)完善现代营销体系

  1.积极培育贸易物流大集团企业。2010年市财政安排5000万元专项资金,对总部在宁波、对外建立有国内外销售网络、年度营销实绩综合排名前20位的贸易物流大集团总部企业,予以重点扶持和表彰奖励。

  相关部门:市发改委、财政局、交通局、外经贸局、贸易局

  2.大力发展电子商务,鼓励重点商品市场通过兴办专业公司发展网上交易、开发展览展示功能、加强物流配送,加强贸易风险防范保障服务,增强集聚辐射能级,逐步发展成区域性龙头市场乃至全国性大市场。2010年继续安排1000万元电子商务企业专项补助资金,对通过网上交易拓展国内外市场的企业给予资助。

  牵头部门:市信息产业局

  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发改委、供销社

  3.继续扶持农村现代商贸流通业发展,重点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乡镇商贸中心工程建设。

  相关部门:市贸易局、工商局、供销社

  (七)支持发展现代物流业

  1.完善政策配套,出台实施打造全国性物流节点城市的实施意见,统筹设立3000万元物流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第四方物流市场为平台的海港、空港物流企业的发展,对参与第四方物流市场平台交易的现代物流龙头企业给予补贴。具体办法由市现代物流规划研究院起草,市发改委、交通局、财政局联合印发和实施。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配合部门:市交通局、财政局、国资委,市现代物流规划研究院

  2.对举办第四方物流市场平台的宁波国际物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继续实行服务外包与业绩挂钩补贴,市财政安排补贴资金500万元。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配合部门:市交通局、财政局、口岸办、外经贸局、国资委

  3.第四方物流市场试运行期间,对参与网上交易的物流企业产生的地方相关税费由当地财政给予补贴。设立500万元奖励资金,对参与第四方运输物流市场交易的先进会员企业,给予公开表彰奖励。市财政新设1000万元资金,对在第四方运输物流市场平台交易的中小企业给予贷款增信扶持。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配合部门:市交通局、口岸办、财政局、外经贸局、国资委

  4.鼓励发展海铁联运。对每条新开通省内外至宁波港站到发,并海铁联运的铁路“五定”班列或直达专列,3年内按照该班列或专列在宁波港站实际到发的集装箱重箱给予资助,资助标准为省内每标准箱300元,省外每标准箱500元。

  牵头部门:市交通局

  配合部门:市发改委、财政局

  (八)加快金融服务业发展

  促进金融服务业提升发展。落实已出台各项政策,以区域金融服务中心一期工程建成为依托,鼓励各签约金融机构入驻。继续完善金融组织服务体系,加大金融机构的引进和培育,促成进出口银行开业,支持各类中外资银行来甬设立分行,并争取外地证券法人机构来甬落户。推进部分法人金融机构重组,支持其做大做强。力争2010年金融业实现增加值达300亿元,金融业税收占地方财政收入的10%左右。完善金融服务体系,鼓励、规范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引导农村信用社改革,进一步扩大村镇银行试点覆盖面,2010年新筹建5家村镇银行。积极争取成为人民币跨境结算试点城市,提升口岸城市金融服务水平。围绕对接上海“两个中心”建设,探索发展航运金融、物流金融,壮大港航经济。积极鼓励中小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争取向证监会新上市申报15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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