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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波市政府
【发文字号】 甬政办发[2010]9号
【颁布时间】 2010-01-25
【实施时间】 2010-01-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787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8页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关于2010年拓市场调结构促消费增优势惠民生的若干政策意见任务分解的通知

[接上页]
相关部门:市财政局、国税局

  2.继续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新办之日起1-3年内,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减免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牵头部门:市科技局

  配合部门:市财政局

  3.确保已经取消和停收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到位,继续对现有审批权限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逐项梳理,研究出台暂停征收部分涉及企业、民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以及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政策。

  相关部门:市财政局

  4.继续延续降低企业养老保险费由原来的20%降低到12%的缴纳政策。

  相关部门:市劳动保障局

  5.由市监察局牵头,组织进行涉企收费和准垄断性收费的专项调研,并予以有力削减。2009年暂停的150种行政性收费继续暂停收取并逐步转为取消。除上缴国家、省的法定收费,用于企业发展的统筹收费,以及促进资源节约、生态环境建设、节能减排等承担社会责任的事业性收费外,制定逐步取消地方政府行政性收费计划,在 3-5年内基本取消地方政府的行政性收费,创建无地方行政性收费的县(市)区,进一步优化创业和发展环境。

  牵头部门:市监察局、财政局

  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

  (三十四)加强金融服务

  1.贯彻落实国家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保持信贷规模,优化信贷结构,提高信贷效益,加强风险防范。加强与各类金融机构及总行的沟通衔接,积极争取信贷倾斜。加快小企业专营机构建设,加大对中小企业和农业等薄弱环节的金融支持。

  牵头部门:市金融办

  配合部门:人行市中心支行、宁波银监局

  2.2010年市财政继续安排2500万元中小企业风险担保资金和3000万元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项资金。

  相关部门:市财政局

  3.进一步做好金融支农工作,加大金融薄弱环节支持力度,探索扩大农村抵押担保物范围,提供个性化、差异化金融服务,提高“三农”有效融资需求。

  牵头部门:市金融办

  配合部门:人行市中心支行、宁波银监局

  4.保持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融资规模合理增长和规范使用,做好重点建设项目的资金保障工作。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经营机制,探索各类质押贷款等金融产品,拓宽融资渠道。不断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完善外汇管理与服务,优化出口退税流程,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促进贸易便利化。

  牵头部门:市金融办、财政局

  配合部门:人行市中心支行、宁波银监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十五)深化服务企业基层活动

  1.继续开展“创建服务型机关、促进企业发展”活动,加强各县(市)区的“8718”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延伸建设,为企业开展政策形势教育服务、落实政策服务、开拓市场服务、引导调结构促转型服务、简化审批创新服务,建立服务的长效机制。

  牵头部门:市经委、市机关工委、审管办

  配合部门: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2.完善服务企业服务基层活动考核和激励机制,继续落实“双十佳”评选奖励制度。

  牵头部门:市经委

  配合部门:市级有关部门

  3,各级部门要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加强主动高效服务和部门互动,形成合力。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介,推出一批先进典型,大力宣传,引导全社会形成关心企业、服务企业的良好氛围。

  相关部门: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

  九、制订配套实施办法,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各地、各部门都要根据各自实际和职责分工,按照上述政策意见要求,抓紧制订出台相应的实施意见和具体的配套办法及操作细则。相关实施意见、配套办法、操作细则等原则上要在2010年3月底前制订出台,并抓好实施和落实工作。相关的文件请及时报市政府备案。

  相关部门: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

  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发挥政策最大效应

  各地、各部门都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和平台,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切实有针对性地做好政策意见的宣传和解读工作,进一步增加政策的透明度,让社会、企业、公众充分知晓并掌握运用好相关的政策,最大限度地发挥好政策效应。

  牵头部门:市经委(企服办)

  配合部门: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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