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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波市政府
【发文字号】 甬政办发[2010]9号
【颁布时间】 2010-01-25
【实施时间】 2010-01-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787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关于2010年拓市场调结构促消费增优势惠民生的若干政策意见任务分解的通知

[接上页]
牵头部门: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

  配合部门:市经委

  四、招大引强选资,打造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基地

  (十八)发展新兴产业

  1.制订鼓励发展新材料、新能源、新装备和现代服务业的新兴产业目录,开展新兴产业基地的培育。

  相关部门:市发改委、经委

  2.对符合新兴产业目录的重大工业项目用地可实行定向招拍挂、政策性贷款扶持、差别水电价等政策鼓励。

  相关部门:市发改委、经委、国土资源局、规划局、金融办,人行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政府

  3.制订出台并落实鼓励和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配合部门:市经委

  4.鼓励发展先进装备制造业。贯彻实施《宁波市装备制造业调整和振兴行动计划》,新增2000万元用于鼓励先进装备业发展。对新兴产业基地引进的国内外先进装备制造业企业总部,按前述总部经济的政策给予扶持。

  牵头部门:市经委

  配合部门:市财政局

  5.鼓励发展新能源产业。根据省政府文件规定的条件,对列入计划的光伏发电项目,采取电价补贴,上网电价按当年燃煤脱硫机组标准电价加0.70元/千瓦时结算;对项目投资采取项目资金补助,补助比例按省政府文件办理。对光伏等新能源企业的关键技术研发、产业化项目等,优先列入市科技、工业扶持计划(具体实施意见另行制订)。

  牵头部门:市经委

  配合部门:市科技局、财政局,宁波电业局

  (十九)加强(商业、商务)城市综合体建设

  1.制订规范土地出让的专项办法和商业综合体、商务综合体开发的信贷财政优惠政策,支持(商业、商务)一体的城市综合体的发展。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财政局

  配合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建委

  2.落户市政府确定的高端服务业产业基地的企业,其购建的自用办公、营业用房,按每平方米1000元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并在地方相关税费方面予以优惠;自开业之日起,其2年内实现的销售(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的地方财力部分,可按50%补贴给企业,第3年至第5年按30%补贴。

  牵头部门:市财政局

  配合部门:市发改委

  (二十)推进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封关运作

  探索发展离岸金融业务,提高梅山保税港区的金融服务水平。力争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降低改进和规范货物通关费用;出台保税物流三年行动计划,推动国际中转、国际配送、国际采购、国际中转贸易和出口加工等五大功能的运行,着力加大大宗商品分拨交易中心、宁波国际航运产品交易中心和专业物流市场培育力度。对保税会展、保税期货交割仓、邮轮母港、免税旅游和购物等给予扶持。

  牵头部门: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管委会

  配合部门:市发改委、交通局、口岸打私办、金融办,人行市中心支行,宁波海关

  五、加快城市化和城乡联动发展,鼓励各类主体创业投资

  (二十一)全力推进城市群联动发展的基础设施建设

  1.继续实施重大项目会战攻坚,加快建成一批有利于城乡联动发展基础设施项目,推进一批在建项目建设,新开工一批重大基础设施,积极谋划新的项目储备,促进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有序衔接,保障投资稳定增长。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配合部门:市建委、交通局、规划局、环保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国资委

  2.探索多元化投融资机制,积极推进bt、bot等融资形式和重大项目银团贷款模式。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金融办

  配合部门:人行市中心支行、宁波银监局、市国资委

  3.完善全市土地出让金统筹机制,试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沿线划出一定区域土地作为项目融资和还贷保障,拓宽基础设施融资渠道,增强投融资能力。

  牵头部门:市财政局

  配合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国资委

  (二十二)出台风险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务实的创业投资机制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促进创业投资的相关文件精神,在工商登记、税收、人才、营业场所等方面加大对科技创业投资的支持力度。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配合部门:市科技局、工商局、国税局、经委、财政局、人事局

  2.注重实效,研究制订管理办法,在确保政府科技创业风险投资用于重点科技创业投资的基础上,设立市与县(市)区科技产业风险投资基金。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配合部门:市财政局、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十三)扎实推进农村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集中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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